报价需知: 1、供方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若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放弃供应资格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报价保证金。 2、签订合同时,供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规定如下:①上年度合同量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②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③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新供方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④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万,收取50万;新供方≥1000 万收取 50 万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3、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帐号:********,财务电话:**** 4、产品执行标准:C:93±2%,S≤0.50%,H2O≤1.0%,灰分≤8%;粒度:2-8mm。 5、产品包装方式:10公斤/袋,外套吨袋(内衬塑料薄膜)。外包装上需进行双面数字编码喷涂且要求每车另外配送20个空小袋。 6、本次自主采购数量:见报价书,交货时间为:要求****前陆续到货。 7、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柳钢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1.期限为3-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2.现款支付;3.如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供方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让或销售折让。 8、新供应商获得供应资格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报价保证金。 9、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0、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1、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2、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13、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