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合同
甘肃酒泉2026年10月24日
(GF-2013-0201)
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
项目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制定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酒泉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1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酒泉市点击登录查看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王树去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王智静 |
| 组织机构代码:****2195XC | 组织机构代码:****MA72WA4P3U |
| 地址:酒泉市**** |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紫 |
| 邮政编码:735000 | 邮政编码:735000 |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王智静 |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肃州支行 | 开户银行:__________ |
| 账 号:******** | 账 号:__________ |
名 称:酒泉市明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q.com;
通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
名 称:兰州交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甲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__∠;
通信地址:兰州市****。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守《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遵守《通用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交次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起7日内审核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工程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甲方驻场代表秦国军_______。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盛学鹏。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本工程项目总监吕东_________________。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分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条款执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项目相关文件、图纸及资料,投标人不得复制或借与他人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自理。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清单工程量偏差±10%以内不予调整,超出±10%以外按实进行调整。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制装订。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组织的各种参观活动,合理规划总平面布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2、承包人进场15天内应完成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酒泉市****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盛学鹏 ;
身份证号: ****284737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甘****;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甘建安B(2019)****;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紫瑞苑小区3号楼1-3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履行合同,按发包人、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发包人、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确保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前提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存在未提交劳动合同或未为项目经理办理社会保险或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情形,每发现一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1000.00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100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
通用条款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2000.00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每擅离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佰元(¥:500.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遵照《通用条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遵照《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进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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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安全控制。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吕东;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__/____;
通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由承包方负责相应的赔偿和相关的法律责任。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③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等财产损失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具有实质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七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2、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报呈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发包人由此获得收益的,发包人应将收益部分扣附因实施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的10%提供给承包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和中标通知书签发期政府发布“肃州区”指导价中材料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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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的风险;2、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3、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2、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报呈审计部门审定确认后执行。4、由于地质环境或其他原因(如基础排水工程施工措施费等)所产生的施工措施费没有进入清单报价的,双方按照实际签证后套相应定额计算,由审计部门审计确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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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备料款(其中30%为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计价规则》DBJD25-313-2026计价办法,《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7-2019、《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8-2019、《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发包人以经工程师核定签认的验工报表为依据,在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即按已批准的进度报表向承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累计支付的进度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款的80%以内。每次工程款支付均应将30%转入农民工资专户。双方约定具体付款节点为: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工程款;主体封顶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付至合同总价的80%。其余款项待工程决算经发包人批准后三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8.5%,留1.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不承担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3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
5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日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承包人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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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后5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一月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证、图纸、施工单位预算文件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一月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后三月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之日计算,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工程造价1.5%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实际运行的采暖期、供冷期;绿化工
程(乔木、灌木、草坪及地被)养护期为2年;塑胶运动场面层6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实际影响工程,则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如实际影响工程,则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如实际影响工程,则工期顺延。
(7)其他:如实际影响工程,则工期顺延。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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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七度以上地震、九级以上大风及特大暴雨、雪及国家规定的传染病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必须为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118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 | 合 计 |
| 建设规模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8.55 | 128.55 |
| 结构形式 | 框架 | 框架 |
| 层数 | ||
| 生产能力 | ||
| 设备安装内容 | ||
| 合同价格(元) | ****.42 | ****.42 |
| 开工日期 | **** | **** |
| 竣工日期 | **** | **** |
附件3: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酒泉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酒泉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门卫室2个、公共卫生间1个、围墙、大门、运动场、绿化、硬化、管网等室外配套设施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22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 发包人(公章): | 点击登录查看 | 承包人(公章): | 酒泉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酒泉市**** | 地 址: | 甘肃省酒泉市****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_______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王有静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王树清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_______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 | ****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常国旺 | 总经理 | 工程师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盛学鹏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师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于志鑫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工程师 | |
| 造价管理 | 殷杰 | 造价员 | ||
| 质量管理 | 张涛 | 质检员 | ||
| 材料管理 | 王文钰 | 材料员 | ||
| 计划管理 | 马尚斌 | 施工员 | ||
| 安全管理 | 孙亮 | 安全员 | 工程师 | |
| 其他人员 | 赵建生 | 机械员 | ||
| 张龙 | 安全员 | |||
| 王丹 | 资料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