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盛泰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第5-6包)-合同
甘肃白银2026年10月01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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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 编号 szxgs**** |
号 **** |
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合同
甲方(采购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应方):兰州志强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 供应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食材供应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 蔬菜类、水果、鸡蛋等货物,期限自****至****。
第二条 订货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根据需要,通过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电话),通知乙方 所需食材和供应时间,乙方应按时予以供应到甲方指定的食堂,乙方配送时间不得超出通知发出6个小时。
乙方联系人:李志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贸物流城酒店用品市****,乙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应保证甲方能够联络畅通,如乙方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价格确定和结算、付款方式
甲方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市****
第四条 所需食材及要求
蔬菜类、水果、鸡蛋等。
要求:一、蔬菜为各类时令蔬菜。
-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发霉、有异味、受污染、病死/虫害严重、浸泡过不明药水的蔬菜;野生野菜、来源不明野菜禁止采购。
- 优先选新鲜当季蔬菜;四季豆、扁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材慎采,食堂尽量不使用。
- 感官验收标准(到货现场检查)
(1). 叶菜类:叶片挺实,无大面积发黄、腐烂、水渍斑;无严重虫蛀、泥土、虫卵;无酸败、腐败异味。
(2). 瓜茄类(黄瓜、番茄、茄子、辣椒等):表皮完整,无裂口、软烂、发霉;无空心、异味。
(3). 根茎类(土豆、萝卜、洋葱、山药):表皮干爽,无发芽、霉变、腐烂;发芽土豆、青皮土豆严禁入库使用。
(4). 食用菌:菇体完整,不发黏、无酸臭味;颜色正常,不流水。
抽检:可快速农残筛查,农残超标直接拒收。
二、水果类。禁止采购:腐烂霉变、有异味、生虫严重、冻伤、被化学品污染、来源不明的水果;不采购野生不明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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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选择成熟度适中的水果,过熟极易腐烂,不易存放。
- 外观:果实完整,无裂口、破皮、大面积黑斑、霉点;无发酵酒味、酸腐异味。
- 质地:坚实有弹性,不软烂流水;无内部腐坏、空心发臭。
- 虫害:无大量虫眼、虫蛀孔洞,无活虫、虫卵。
三、鸡蛋。禁止采购:散黄蛋、臭蛋、裂纹霉变蛋、孵化坏蛋、来历不明鸡蛋。
- 蛋壳:完整无破损、无裂纹、无霉斑,蛋壳表面无大量粪便污物、无异味。
- 手摇检验:轻摇无晃荡水声;灯光透视,内部无黑点、黑团
- 打开状态:蛋黄完整凸起有韧性,蛋白稠度正常;不得有散黄、发黑、发臭、酸败异味。
出现破壳、流液、霉点直接整箱挑出拒收。
第五条 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二)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
(三)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
-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
第六条 包装要求
-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 货物的储藏
-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并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 货物装运
-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
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4.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5.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 验收与检查
1.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2.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3)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5)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6)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7)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订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订货单据为结算依据;
(8)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第十条 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1.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方必须履行。
2.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延误交货,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赔偿甲方治疗、救助其受到伤害人员的一切合理费用及其他相应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乙方人员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 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包行为均属违约,若发生转包行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甲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未支付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杨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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