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州龙山至佛山小塘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佛山2026年08月07日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州**** | |||||||||||||||||||||||||||||||||||||||
| 标段(包)名称 |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州**** | |||||||||||||||||||||||||||||||||||||||
| 公示名称 |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州****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09:30:00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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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服务期限 | 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
|---|---|---|---|---|---|---|---|---|---|---|---|---|---|---|---|---|---|---|---|---|---|---|---|---|---|---|---|---|---|---|---|---|---|---|---|---|---|---|---|---|
| 1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G**** | 1 | ****.00元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评审需要。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完成本项目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 部门批复为止。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名录内(咨询专业为水利水电)的工程咨询单位。 | 吴琼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2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581340 | 2 | ****.00元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评审需要。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完成本项目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止。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名录内(咨询专业为水利水电)的工程咨询单位。 | 赖国友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3 |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61632G | 3 | ****.00元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评审需要。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完成本项目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止。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名录内(咨询专业为水利水电)的工程咨询单位。 | 谭超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
| 公示开始时间 | ****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