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一期工程桑园段出入口改造交通分析论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广东东莞2026年06月07日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一期)工程桑园段出入口
改造交通分析论证报告
委托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签订时间: ****
委托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住 所 地: 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 尹智斌
项目联系人: 李沃东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
电 话: ****
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 王 晖
项目联系人: 周德维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邮 码: 518000
电 话: **** 传 真: /
甲方委托乙方就 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一期)工程桑园段出入口改造交通分析论证报告 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 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对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一期)工程桑园段出入口改造交通分析论证项目按照要求进行交通分析论证报告编制。
工程范围: 东莞市****
2.咨询要求: 按照中国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地方文件要求,完成相应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成果需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
3.咨询方式: 工程交通分析论证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项目编制工作总时间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文件。项目编制工作时间不包括因向甲方汇报、成果讨论、成果审议、成果报批而发生的时间。项目编制工作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提供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相关资料后开始计算。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怠于提出修改意见、未能按时支付费用或遇不可控因素等,乙方的工作时间顺延,不增加费用。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技术资料。
(1)本次交通分析论证报告所涉及项目需提供包含项目交通分
析论证报告、项目设计图纸电子文件(CAD)、地形图、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情况、上位规划条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2)其他涉及相关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2.工作条件。
(1)协助收集编制该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协助该项目的技术论证及组织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书面意见。
3.确认乙方各阶段工作进度。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及支付方式为:
1.合同金额含税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元伍角柒分(¥8490.57元)。
(1)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24)12号《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成本取费导则(2024版)》文件中"第3.9规划设计单项咨询"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基本服务成本信息表,详见下表。
(2)中国城市****
| 序号 | 建筑规模(平方米) | 基本服务成本(元/平方米) | 最低基本服务成本(万元/处) |
|---|---|---|---|
| 1 | 一般开发项目 | ||
| S≤5 | 2.5 | 20 | |
| 1.1 | 5 | 2.0 | |
| 1.2 | 10 | 1.7 | |
| 1.3 | 20 | 1.5 | |
| 1.4 | 50 | 1.3 | |
| 1.5 | 100 | 1.0 | |
| >200 | 0.8 | ||
| 2 |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项目 | ||
| 2.1 | 枢纽 | 总造价0.1% | 30 |
| 2.2 | 公交场站 | 总造价0.1% | 20 |
| 2.3 | 停车场及其他 | 总造价0.1% | 15 |
项目交通分析论证报告编制费用:
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一期)工程交通分析论证报告编制费用参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基本服务成本信息表”中第2.3条,本次服务报价为15万元。
(3)本次报告编制费用合同价格暂定为15万(含税价),最终合同价或支付价以批示为准,税额同步调整。
2.技术咨询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采用风险收费方式处理费用支付事宜,即:乙方完成交通分析论证报告编制,出具正式的交通分析论证报告提供给甲方申报东莞市人民政府确认,在上述项目获得东莞市人民政府确认,甲方申请一次性支付技术咨询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给乙方。若甲方的申请没有得到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则甲方无需向
乙方支付本合同的任何费用,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但因乙方过错以外的原因,导致成果未能获得东莞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乙方承担自身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支付时限应在东莞市人民政府确认后30天内由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具体支付时限可视财政部门拨付流程情况而定。
(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名: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洲支行
地址: 广州市****
账号: ****04710
(3)因东莞市人民政府审核和拨款延误的,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合同履行期间更换相应人员需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或协助提供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效性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研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及评审会。
(4)乙方提交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成果后,甲方如有修改意见,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怠于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的服务工作期限相应延长。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的深度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事项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成果和规划技术服务,并通过政府确认。
(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示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1.甲方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本项目的技术研究成果和双方往来的所有相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保密。
(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本资料、本合同项目的规划研究成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转让或挪用给第三方。但用于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成果报优且经甲方同意的情形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保密。
(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承担相应责任。
5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并另行增加技术咨询费用,甲方应当在 七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乙方予以退还;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开展的实际工作量补偿相应的技术咨询费给乙方。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已接收资料并销毁衍生文件。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 2 款 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所提交的文件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或修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且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金额 30%的违约责任。为免耽误工期,乙方已经产生的工作成果,甲方有权使用或者交由第三方继续使用。
第十条 技术成果归属
1.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方所有。
3.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技术成果版权归 甲 方所有,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该技术成果。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指定 李沃东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周德维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双方联系工作;
2.负责双方协调工作;
3.甲乙双方对本项目各自工作人员具有调配能力。
7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
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王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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