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辅助监测服务项目合同
广东珠海2026年04月24日
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
辅助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辅助监
测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点击登录查看 2026 年辅助监测服务项目比价采
买结果和有关比价采买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依据相关标
准开展废气及废水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浓度,以及废
水中的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铜、铅、锌、
铬、镉、镍(其中金属元素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项目不得以任何
形式转包或分包。
第二条 合同服务期确定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但若在 2026 年 12 月 10 日前,本项
目实际结算金额已经达到本合同签约金额的,则本合同服务期在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本
合同签约金额之日结束。
第三条 签约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签约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元整(小写:¥102,000.00)。
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员工资、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设备费、服务
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和比价采买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等所有实现项目所需的全部
费用的总和。
2.根据实际监测数量进行最终总结算,总结算金额=实际监测数量×监测单价。合
同期内,无论乙方工作量多少,甲方支付的款项最高不超过 102000 元。但乙方已完
成的工作量达到合同金额的 80%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及时根据已完成工作量
安排或调整日后的工作任务,否则,若甲方已安排日后工作任务所涉工作量超出合同
总价 102000 元的,所超部分乙方仍应按甲方要求完成,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多出的部分款项。
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本条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所需时间)。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该款项,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补足。
6、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5500元,于****前再支付25500元(但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尚未达到51000元的,甲方将按实际结算价值支付;若已完成工作量超出51000元的,甲方也仅支付25500元),于****前再支付25500元(但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尚未达到76500元的,甲方将按实际结算价值支付;若已完成工作量超出76500元的,甲方也仅支付76500元),于****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与甲方进行最终总结算。如服务期提前届满的,则最终总结算时间至服务期实际结束之日为止。甲方根据总结算数据申请财政拨款。
乙方应在除了首次付款之外的每次付款期限节点届满前7天发送上周期对应的报表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且对每季度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若甲方审核过程中乙方数据有误或有争议的,付款期限顺延至报表数据无误、无争议之后】。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时间、政策原因等非甲方因素影响导致甲方付款迟于本条约定付款期限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验收
1.验收方法:每次付款前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成果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成果,参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对符合规范的、有效的监测报告进行统计,计算出应付金额进行支付,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额。
2.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应由过错方承担。在验收期间,
乙方的劳务报酬、交通、住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3.验收标准:
(1)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
(2)比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合同约定要求。
第五条 主要成果形成
1.针对本项目出具符合规范的、有效的监测报告。
2.根据甲方要求填写监测数据汇总表。
3.提供全部监测报告的原件及扫描件,提供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4.当出现监测项目超标时,与监测报告同步提供该次监测涉及到的所有项目的资质证书附表页面、人员上岗证、仪器检定证书等复印件。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不得同时接受被监测对象的任何业务委托。
2.乙方在项目开展期间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监督。
3.乙方前往企业监测前不得提前通知企业,如到达企业后发现企业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须另行安排时间重新监测,由此产生的交通、人员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所有采样人员及分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现场采样人员需核实受测单位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确保采样记录中单位名称、地址无误。采样记录需现场填写完整并具有受测单位签名确认。现场采样需按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606-2011)中要求对采样全过程进行摄影、摄像,并对样品进行封存签字等,保证监测流程及监测工作合法、合规。
6.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监测指令后的30日内制作完成报告并发送给甲方,但如乙方完成现场实地监测工作的,乙方应在完成实地监测工作后的7日内制作完成报告并发送给甲方,乙方须完成且提交给甲方的监测报告应一式二份,同时,乙方还应提交原始记录复印件一份。若乙方逾期提交,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7.如存在监测项目超标的情况,乙方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还应同时报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所有相关信息、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现场
采样照片及视频录像、采样记录、人员上岗证、仪器检定证书、原始分析记录、质控记录等),配合甲方开展质量审核工作。
8.当被监测企业针对乙方监测结果导致的处罚提出异议或诉讼时,若有需要,乙方还须派人参加听证会或出庭,由此产生的费用无需甲方承担。
9.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重新监测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需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成果报送,如填写监测数据汇总表,在国家、省、市数据上报系统中填报信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应用"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开展监测以及现场采样监测全过程视频记录。
第七条 保密
1.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知悉的甲方信息,除公共知识、已公开披露和甲方同意披露外,均应予以保密。本保密义务延及乙方员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期限的约束。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的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指不符合现行有效的监测规范、分析方法标准或本磋商文件的要求)而导致监测报告无法被采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无偿复测;复测出具的监测报告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方可依据合同付款方式计算该份报告费用。服务周期内出现2次及以上监测不规范的情况,甲方有权在项目验收结算阶段在应付款项中扣除8000元/次(从第2次开始起算),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2.乙方须提供经严格审核且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不得出现文字、格式错漏。服务周期内出现2份及以上监测报告存在文字、格式错漏情况,甲方有权在项目验收结
算阶段在应付款项中扣除3000元/份(从第2份开始起算),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回已收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损失:
a.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指不符合现行有效的监测规范、分析方法或本磋商文件的要求)而导致监测报告无法被采用的情况出现3次或以上。
b.乙方服务周期内出现5份或以上监测报告存在文字、格式错漏。
c.乙方在服务期内被县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认定为存在不规范行为。
d.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接受甲方下达的监测任务达到3次。
e.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复议或诉讼败诉等不良后果的。
f.乙方逾期提交完整报告及监测记录超过20天的。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回已收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将参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违规情节通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a.向被监测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b.在工作中被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
c.编制的监测报告结论严重失实或者有重大遗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d.违反本项目保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e.拒不接受甲方对其开展的监测工作质量核查,或在甲方对其开展的监测工作质量核查时不配合,导致核查工作无法完成的。
f.在服务期内因弄虚作假被县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g.在服务期内接受被监测对象的业务委托。
5.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监测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在监测过程中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比价文件、响应文件
处理。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5级以上地震、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监督和管理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同级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同级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比价采买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1)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如会议纪要、补充文件、往来信函等;
(2)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
(3)比价采买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响应文件。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签订日期:****
开户名称:广东中加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
附件
报价明细表
|序号|项目名称|监测项目|最终报价(人民币)|备注|
|—-|—-|—-|—-|—-|
|1| rowspan=“11” |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辅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臭气浓度(有组织)|大写:壹仟柒佰陆拾元整
小写:¥1760.00元|每一个有组织排气筒|
|2|臭气浓度(无组织)|大写:柒仟零肆拾元整
小写:¥7040.00元|每一家次无组织监测|
|3|pH值|大写:肆拾肆元整
小写:¥44.00元| |
|4|化学需氧量|大写:壹佰零伍元陆角
小写:¥105.60元| |
|5|悬浮物|大写:壹佰零伍元陆角
小写:¥105.60元| |
|6|氨氮|大写:壹佰零伍元陆角
小写:¥105.60元| |
|7|总氮|大写:壹佰叁拾贰元整
小写:¥132.00元| |
|8|总磷|大写:壹佰叁拾贰元整
小写:¥132.00元| |
|9|动植物油类|大写:壹佰柒拾陆元整
小写:¥176.00元| |
|10|铜|大写:壹佰柒拾陆元整
小写:¥176.00元| rowspan=“4” |限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1|铅|大写:壹佰柒拾陆元整
小写:¥176.00元| |
|12|锌|大写:壹佰柒拾陆元整
小写:¥176.00元| |
|13|铬|大写:壹佰柒拾陆元整
小写:¥176.00元| |
|14|镉|大写:壹佰柒拾陆元整
小写:¥176.00元| |
|15|镍|大写:壹佰柒拾陆元整
小写:¥17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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