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公共数据二级开发主体(第三批)征集结果的公示
江苏泰州2026年03月15日
为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泰州市公共数据二级开发主体(第三批)征集结果予以公示。
经公开征集、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等环节,现确定泰州市公共数据二级开发主体名单(第三批),依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在公示期结束后,开发主体应尽快与运营主体沟通签订数据开发利用协议。
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第三方代理机构反映,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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