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加格达奇工务段2026年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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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外包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费用及安全生产费等。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
1.执行的技术标准:《铁路线路及信号标志牌》(TB/T2493-2018)、《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部分)(TG/01-2014)、《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实施细则》(哈铁工〔2022〕105号)、《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 ( 铁运[2008]96号 )等。
2.维保条款: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明显遗漏或错误时,设计单位负责无偿对设计文件进行 修改或补充,并及时出具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设计变更。
3.售后服务及要求:按委托方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制作设计方案及图纸,并提交给委托方。
4.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设计方应对委托方的技术咨询进行及时答复。不得将本委托的设计工作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第三方。设计调查与现场差异时,设计方需无条件去现场核 实,不得影响委托方正常施工进度。设计费用以加格达奇工务段采用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实施项目为准,如本项目中存在未能纳入本年度实施的项目,设计方应配合前期调查及测量等工作 ,但由于该项目未能实施,委托方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能够提供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任意一年,投标项目与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单位合作的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
4.1.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月13日15:00前进行网上报名(QQ邮箱:****@qq.com,上传报名表(详见附件一表2),以邮箱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5.2上传报名表后,投标企业应及时技术咨询人联系,由技术咨询人邮箱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企业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报价单、各种资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5时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国铁采购平台(https:****。
8.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立项人:
立项人电话:
技术咨询人:点击登录查看
技术咨询人电话:****
采购编号:XXXXXX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外包
| 包件号 | 采购项目 | 主要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地点 | 计划工期 | 最高限价(%) |
| A01 | 加格达奇工务段2026年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外包 | 加格达奇工务段2026年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服务(含施工图) | 项 | 1 | 加格达奇工务段管内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3 |
| A02 | 加格达奇工务段2026年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外包 | 加格达奇工务段2026年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服务(不含施工图) | 项 | 1 | 加格达奇工务段管内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0.41 |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传真):****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 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外包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成本费用及安全生产费等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1 |
| 1.3.2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 月 日,加格达奇工务段 |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业务外包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投标业务外包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无 |
| 形式:无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国铁采购平台公开发布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五章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由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澄清 |
| 形式:与第一章招标公告内8.1款相关联系人反馈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文件发送方式:国铁采购平台(招标人邮箱)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文件发送方式:国铁采购平台(招标人邮箱)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由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无其他要求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万元(暂估)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1 |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有,具体要求: 除本章第3.5款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提供: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要求,规定内容的证明资料;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及第二章第3.5条相应位置。如上述位置未要求,可不提供。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及第二章第3.5条相应位置。如上述位置未要求,可不提供。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及第二章第3.5条相应位置。如上述位置未要求,可不提供。 |
| 3.6.1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五章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第三章评审方法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要求 |
| 3.7.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正本、副本分别装订;目录应单独编制页码,副本可以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15:00时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15时00分(北京时间) |
| 4.2.2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补救措施 | 延期开标或转为线下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家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 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无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X否 √是,具体要求:无其他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4)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可以重新招标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违反采购程序,对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评审结果无效,应重新组织采购。 (7)发生以下情况可以终止招标采购: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二)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情况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的; (五)立项单位经营方向改变,以及生产任务或生产力布局发生调整的; (六)由于设计变更,改变标的物或改变标段划分的。 | |
| 10.2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 10.3 | 投标人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同时.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标人有权在任何环节中止本项目采购。 | |
| 10.4 | 中标人数量(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 1. 中标人数量: 1 个 2.招标人将与所有中标人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并根据实际采购需要首先向排序第一的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书。如果排序第一的中标人未按要求确认采购订单或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书,不能按照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书约定交货,招标人可以按中标人排序依次下达采购订单或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协议书。 3.其他确定方式:(各招标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约定其他确定方式) | |
| …… | …… | |
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 序号 | 项目 | 资格要求 |
| 1 | 诉讼及仲裁 | 投标人在****至****(近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 2 | 履约情况 | 投标人在****至****(近4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 3 | 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4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 5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 | 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
| 6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4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
| 7 | 信用评价 | 不存在“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 的情形 |
| 8 | 投标资格 | 不存在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 |
| 9 | 其他信誉要求 | /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承担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不进行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地点: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包件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 (含税/不含税)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1表2
| 点击登录查看公开招标项目报名表 | ||||||
| 顺号 | 投标项目 | 包件号 | 投标企业名称 | 投标企业资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投标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供货保证能力。 |
| 2.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投标方案(如有)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款规定 |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1.1项规定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 …… | …… | ||
| 2.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2项规定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 书(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 ||
| …… | …… | ||
|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1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3项规定 | ||
|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物资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3项规定 | ||
| 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款规定 |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2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 表 |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 ”的规定 |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 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 供货业绩及证明(如有 )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3项规定 | ||
| …… | …… | ||
| 条款号 | 详细评审内容 | 价格评审标准 |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增值税抵扣 | 对投标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
| 投标价的评定 | 投标价的评定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第3 .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的修正: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 (2)开标时的唱标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 | ……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3.1. 2 | 投标文件的否决 | 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 |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 ;(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 ”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 (12)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7)投标人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投标文件的否决 |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承诺“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 ”的;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 ||
| 3.4.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根据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推荐中标候选人中A级物资供应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标价格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中标价按照第2.2款“投标价的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标准执行。 (1)包件采购规模1亿元以内,按其报价给予(1‰<扣除比例≤5‰)的价格扣除;> (2)包件采购规模1亿元及以上,按其报价给予 (扣除比例≤1‰)的价格扣除。 | |||
| 最大中标能力评定 | 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2个及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次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 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 况 |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投标人经最大中标能力评定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本包件无其他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可供推荐的; (3)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所有投标意见的,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 …… |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委托方的铁路零小工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方应具备专业资质。
3.根据本合同具体实际,填写合同文本留白内容。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合同事项,请填写“/”。
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可在“其他约定”条款处填写,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6.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协议》的,应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7.合同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增减的,签订时应进行更新或增减。
鉴于乙方具备 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设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三)工程规模:
(四)工程所在地地址:
(五)
第二条 设计依据
(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规程。
(二)
第三条 设计范围、阶段及内容
(一)设计范围:
(二)设计阶段: (如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内容:
第四条 设计要求
第五条 设计文件编制依据
第六条 履行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按以下进度完成设计工作:
第七条 设计文件的交付
(一)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审查的设计文件。
(二)乙方提供设计文件 份(纸质),并提供电子文件。
第八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根据 (结算依据),本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 元。
(二)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1. 一次性结算,乙方应于 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设计费明细清单等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付款。
2.按进度结算: 。
乙方应按设计结算进度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服务费明细清单等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 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付款。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向乙方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文件,确保乙方可及时开展工作。
(二)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铁路有关标准和批复意见进行设计。
(三)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的,应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
(四)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五)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施工资料除外),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六)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协助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国家、铁路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二)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铁路运输组织、既有铁路设施、生产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要主动深入现场,充分听取项目执行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完善设计方案。
(三)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要向甲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确定。
(四)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审核,并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修正,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
(五)应当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六)应当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以满足施工需要。
(七)甲方对施工图的审核,不免除乙方对施工图的质量责任。
(八)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九)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十)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十一)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到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但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绝履行安装施工等其他合同义务。
(二)因设计深度不够、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而未通过甲方、甲方委托单位或有关部门审查的,乙方除应无条件负责继续完善设计文件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交付期限顺延,双方不构成违约。
(四)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要向甲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确定。
(五)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六)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乙方超过约定期限 日仍未完成设计文件提交的,或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
2.乙方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 工作日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铁路现行要求标准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规定的。
(三)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开展设计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限期提交工程资料通知书,自限期提交工程资料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提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开展设计工作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用。
(四)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六)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送达。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约定: 。
附件1
附件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
2. 设计范围及内容
3. 设计依据
4.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5. 设计人员要求
6. 其他要求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1. 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
7.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1.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
5.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6. 其他资料
1. 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1. 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设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设计方案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01 (包件号)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5 | 姓名: |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1.1.4.3 | 日历天 |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12.1.1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1. 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 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费率(%)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设计服务期限 | |
| 设计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设计服务期限 | |
| 设计内容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咨询范围、设计咨询内容;
二、设计咨询依据、设计咨询工作目标;
三、设计咨询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四、设计咨询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设计咨询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
六、设计咨询安全保证措施;
七、设计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八、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全称):
我方____________(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全称),拟参加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保密事宜承诺如下:
1. 我方在投标活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中标,我方将与发包人签定保密协议,认真履行保密协议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3. 如中标,我方在签定合同、执行合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认真履行合同中承包人的保密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中标,我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将遵守合同约定的有关专利技术保密及使用要求。
……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注: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可不限于此。独立投标人可自行删除联合体部分内容。
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全称):
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拟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完全确认。
2.我方承诺,若中标,将按照发包人标准化管理总体规划要求,制定配套管理制度,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按照国铁集团和工程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使用劳务作业人员,全面实现架子队用工管理模式,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考核。
3.我方承诺,若中标,全部工程施工满足国家、行业和国铁集团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采用的规范标准。
4.我方承诺,若中标,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兼职其他项目职务,对项目主要负责人不随意更换。若必需更换时,须经招标人同意。自有产业工人在劳动力中的占比不低于%。
5.我方承诺,在投标阶段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错误、疏漏等进行详细核查,对其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若中标,在中标后不因上述问题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
6.我方承诺,若中标,因我方的工程质量引起铁路行车事故,我方将承担对相关运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7.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书中阐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核心内容报招标人批准。
8.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宿条件。
9.我方承诺,若中标,如承包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将接受按国铁集团规定作出的限制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投标等处理。
10.我方承诺,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定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我方承诺,若中标,将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在收到预付款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向发包人出具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我方承诺,若中标,接受国铁集团作出的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表现情况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招投标等挂钩的决定。
13.我方承诺,若中标,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等规定做好铁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注:①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不限于此;②联合体各成员应逐一列出。
建设单位、行政监管部门:
我单位参与( 投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悉本单位相关权利义务, 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告知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具有参与本次投标的资质和能力,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挂靠投标、不受让、租借、出租、出借资格或资质证书,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三、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四、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由本单位员工独立编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所提供的一切投标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五、我单位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恶意压低或 抬高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单位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我单位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九、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本单位及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十、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监管部门:
我单位是( 投标项目名称)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投诉问题)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投标项目名称)的投诉书,并同时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承诺在投诉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
二、投诉书中投诉事项真实,无任何捏造行为,投诉主张合法合规,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三、我单位承诺如在招标投标投诉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失信惩戒等。
四、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承诺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哈尔滨分公司阀室气瓶压力远传功能改造项目(施工部分)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中标哈尔滨20260203
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手电筒等4项(二期质保部)询价采购项目采购
采购中标哈尔滨20260203
【直接采购】2026年度项目设计服务/7057-PS202601230115采购结果公示
服务中标哈尔滨20260203
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2026-2027年仪表管件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中标哈尔滨20260203
分谈分签+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专车运输(哈尔滨-德阳)的询价书的询价结果
采购中标哈尔滨20260203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加格达奇工务段2026年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服务中标哈尔滨20260203
【物资】激光打标机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中标哈尔滨20260203
【服务】28号变电站更新改造造价咨询中标结果公告
服务中标哈尔滨20260203
分谈分签+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专车运输(德阳-哈尔滨)的询价书的询价结果
采购中标哈尔滨20260203
黑龙江华安精益计量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啤酒饮料中标通知(原标题: 啤酒饮料--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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