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公司中标后,信息披露该怎么弄
安徽合肥2025年12月13日
在资本市场合规监管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深市上市公司中标事项的信息披露,已成为衔接公司经营发展与市场信息公开的核心枢纽。中标项目作为业务拓展的重要里程碑,不仅直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更与投资者知情权、决策科学性密切相关。其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是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刚性要求。基于此,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市场案例梳理深市上市公司中标后的信息披露义务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
法律法规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6.2.1 本节所称日常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
6.2.2 上市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及本规则第6.2.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二)涉及本规则第6.2.1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三)公司或者本所认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6.2.3 上市公司与他人共同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公司作为总承包人的,应当以项目的全部投资金额适用本规则第6.2.2条的规定;作为非总承包人的,应当以公司实际承担的投资金额适用本规则第6.2.2条的规定。
6.2.4 上市公司参加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项目的投标,合同金额或者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收入达到本规则第6.2.2条规定标准的,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本所有关规定披露中标公示的主要内容。
公示期结束后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本所有关规定披露项目中标相关情况。预计无法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
6.2.5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有关规定披露日常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各方、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的审议程序、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如有)、风险提示等。
6.2.6 已按照本规则第6.2.2条披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的,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合同履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
6.3.6 除本规则第6.3.13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上市****
6.3.7 除本规则第6.3.13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当披露符合本规则第6.1.6条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中国证监会、本所根据审慎原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审议,或者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披露符合本规则第6.1.6条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本规则第6.3.19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3.8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6.3.9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6.3.10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规则第6.3.7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
(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
6.3.20 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规则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7.2.7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7.2.8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参照第7.1.10条的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第7.2.15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7.2.9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7.2.10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7.2.11 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7.2.7条和第7.2.8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按照第7.2.7条或者第7.2.8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7.2.17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第7.2.8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
(五)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8.7.5 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参加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商品采购等项目的投标,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应披露中标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媒体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项目金额、项目执行期限、中标单位、公示起止时间、中标金额、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对获得中标通知书存在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在后续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应当及时披露项目中标有关情况。预计无法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
参考案例
1
上市公司中标金额达到披露标准(深主板 2025年3月)
(1)****,CDLQ披露《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项目的拟中标金额为619,636,443.69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12%。若公司能最终中标并顺利实施该项目,预计将对公司相关建设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评标结果公示期为****至3月24日,由于项目尚处于公示期,公司能否获得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CDLQ披露《工程中标公告》
****,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上市公司中标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创业板 2023年12月)
(1)****,*STMS披露《关于重大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本次预中标的投标报价为8,284.50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62.32%,最终合同金额以签订正式协议为准。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STMS披露《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
公司于近期参与了衡南县江口镇同福村2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工程投标。公司于****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公司(牵头人)、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
上市公司以实际承担金额作为基数计算(创业板 2025年7月)
中标明细:
| 物资 品类 | 标的 名称 | 标包 序号 | 中标 比例(%) | 预估 金额(元) |
| 低压交流电力电缆 | 深圳 | 4 | 15 | 24,723,570.62 |
| 绝缘架空电缆 | 贵州 | 4 | 16 | 68,450,079.72 |
| 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防蚁阻燃型) | 全网 | 7 | 4.7 | 285,522,327.23 |
| 合计 | 378,695,977.57 | |||
本次公司中标总金额37,869.597757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2.26%。若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4
上市公司披露未中标公告(深主板 2023年12月)
(1)****,LQGF披露《关于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伍亿捌仟玖佰捌拾肆万壹仟叁佰零柒元玖分(¥589,841,307.09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9.19%,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本次公示期为****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为中标候选人,能否收到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LQGF披露《关于项目未中标的公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
5
上市公司中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创业板 2024年2月)
SYY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近期,公司与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作为联合体,共同参与了交投集团的“交投集团差异化收费研究咨询机构选聘项目LWTSZX-1”标段的公开招标并中标,项目金额约596.8万元。
交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交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笔关联交易发生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发生且尚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1,438万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事项。该笔关联交易中,无关联董事,所有董事均参与了本次表决。
本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6
上市公司中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深主板 2024年11月)
ZGHJ的全资子公司近日收到了中标结果,确定中标中广核新能源2024-2025年电缆设备框架采购(第五标段:光伏专用电缆)项目,招标人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8,309.90万元。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8,309.90万元,按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这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为29,487.1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本事项为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7
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中标公告(创业板 2025年2月)
(1)****,JYSJ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的单笔设计咨询类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或单笔设计咨询类合同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将及时进行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JYSJ披露《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由招标人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发的《通知书》,以及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和凯达环球(亚洲)有限公司(Aedas Asia Limited)联合体为“科学家小镇(南园)一期规划与建筑设计总承包”中标单位。
三、
总结分析
综上所述,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1、中标项目披露标准
(1)深主板:中标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当及时披露。
(2)创业板:中标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应当及时披露。
2、联合体招标中标金额计算口径
上市公司与他人共同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公司作为总承包人的,应当以项目的全部投资金额适用及时披露标准规定;作为非总承包人的,应当以公司实际承担的投资金额适用及时披露标准规定。
3、中标事项披露要求
(1)上市公司中标项目达到及时披露标准的,在获悉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进入公示期、但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时,应当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披露中标公示的主要内容;
(2)公示期结束后取得中标通知书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披露项目中标相关情况;
(3)预计无法取得中标通知书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
4、中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审议标准及程序
1)深主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A.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B.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上市****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创业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A.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B.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豁免股东会审议情形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招标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4)应遵循累计计算原则
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法规规定:A.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B.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
5、自愿性披露中标公告
上市公司进行自愿信息披露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附件长按图片添加
企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