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 2.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3.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4.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5.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6.合同保证金规定如下:①上年度合同量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②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③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新供方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④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万,收取50万;新供方≥1000 万收取 50 万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7.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雀儿山支行,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帐号:********,财务电话:****。 8.产品包装方式:(1)要求吨袋包装,里面是散料,重量误差在±50kg。所有类型外包装(含外吨袋内小袋的小袋包装),必须注明产品的供应单位、产品名称(必须与合同名称一致)、牌号、规格型号、单重、收货单位、生产日期,包装袋上字体要求为印刷字体。(2)吨袋材质必须使用纯新料,每条重量在3Kg以上,吊带须为双层车缝且贯穿吨袋底部。如包装未达要求需要处理的,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3)每车另外配吨袋包装袋2条,费用由供方承担。 9.交货时间为:****前到货。 12.质量要求:低碳锰铁:Mn=85.0%~92.0%,C≤0.2%,Si≤1.0%,P≤0.1%,S≤0.02%。H2O≤0.2%。 如各化学元素全部达到质量要求,则以Mn=85%进行折基,折基计算方法为以锰除以85再乘以磅单重量作为结算重量,如Mn>92%,按92%计算。如Mn<85%,每减0.01%,扣款2元/吨,C、Si每增0.01%,扣款1元/吨,P、S每增0.01%,扣款5元/吨。如Mn<81.5%或Mn>95%,C>0.4%,Si>2.5%,P>0.25%,S>0.05%,经需方同意可办理让步接收,否则退货。 11.粒度要求:规格料10mm-60mm,小于10mm占比率小于5%,大于60mm占比率小于5%。如小于10mm超过总重量的10%或大于60mm的超过总重量的10%经需方同意可办理让步接收,否则退货。根据需方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按以下结算:①当粒度小于10mm部分比例大于5%不超过7%时,超出5%的部分扣除30%重量结算;比例大于7%不超过10%时,超出5%的部分扣除50%重量结算;如办理让步接收,超出5%的部分扣除70%重量结算。②当粒度大于60mm部分比例大于5%不超过7%时该批每吨扣款60元结算;比例大于7%不超过10%时该批每吨扣款90元结算;如办理让步接收,该批按每吨扣款120元结算。 12.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柳钢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1.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供方应确保提供的收款账户已开通相应结算方式的接收功能;2.现款支付;3.如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供方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扣,该现金折扣不得冲减结算开票金额;以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支付的,供方在收到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后,180天内可向相关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由供方支付。 13.要求运输车辆排放阶段:国六。 14.咨询电话: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