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 2.开标时,报价方因价格录入错误,取消报价价格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3.通知中标后,供方提出因技术偏离等原因,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4.因生产调整品牌、指标、要求、交货期等信息,供方中标后,取消报价价格的。因我方原因的不予以处罚;因供方原因的,首次处罚1万元整,并暂停投标1个月;第二次处罚报价保证金的一半,并暂停投标3个月;第三次及以上处罚全额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5.通知供方中标后,中标供方拒绝执行,将处罚全部报价保证金,并暂停投标半年。(特殊情况除外) 6.合同保证金规定如下:①上年度合同量金额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100万,收取5万元;②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新供方合同金额 100 万≤合同金额<300万,收取 10万元;③上年度合同量金额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新供方 300 万≤合同金额<1000万收取30万元;④上年度合同量金额≥1000万,收取50万;新供方≥1000 万收取 50 万元。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7.保证金开户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帐号:********。 8.质量要求:Cu>99%,H2O≤0.1%。要求阴极铜外观表面干净和干燥,不得有铜瘤、铜粒夹杂和其他夹杂物,不得有大面积氧化的现象,外观质量有铜瘤、铜粒夹杂和其他夹杂物的,办理让步接收手续,每吨按合同单价的0.1%扣款,如供方不同意办理让步接收的作退货处理(因需方原因造成无法退货,办理让步接收的除外)。在运输及储藏中注意防潮,如出现潮湿而未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作退货处理。 9.包装要求:按报价书。 10.交货时间:****前到货。 11.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柳钢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需方有权选择付款方式:1.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供方应确保提供的收款账户已开通相应结算方式的接收功能;2.现款支付;3.如需方以3个月以下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或者现款支付,供方应按需方执行的贴现利率给予现金折扣,该现金折扣不得冲减结算开票金额;以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等方式支付的,供方在收到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工具后,180天内可向相关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由供方支付。 12.要求运输车辆排放标准为国六。 13.咨询电话: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