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湖北荆门2024年10月20日
关于公布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畅通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受理效率,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现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投诉受理范围
****以来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
投诉要件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投诉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投诉流程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2.投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必须是与该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及相关材料,也可通过CA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投诉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告知投诉人。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提出的投诉,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4.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认为投诉事项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及时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事宜。
5.市交通运输局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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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邮箱
****@qq.com
通讯地址
荆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