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设施设备项目(定州嘻道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答复
山西晋城2024年10月08日
公告详情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定州嘻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定州市****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体育设施设备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 包号: 3
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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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质疑内容: 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存在虚假情况,属于《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事实依据: 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第6-14条中所声明的产品制造商为“浙江
万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查询发现“浙江万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
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
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竞赛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
用品及器材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
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通过经营范围发
现“浙江万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无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只可进行销售,也就是说中
标单位所声明的产品的真实制造商并非“浙江万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是其他企业,所以
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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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
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
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
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
(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1、废除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判定中标、成交无效;2、对中标单位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做出处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公章:
质疑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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