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202611030002 黔希化工轻馏分竞价销售
全部类型贵州黔西南2026年11月04日
(编号:****)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能力,扩大市场机会,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中原云商大宗商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上(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对轻馏分进行线上竞价销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副产品:轻馏分。
在中原云商大宗商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账号注册的实名认证经营或消费企业。
中原云商大宗商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https://****)
| 序号 | 类别 | 品种 | 质量标准 |
|---|---|---|---|
| A场次 | 非标产品,产品质量不稳定 | 轻馏分 | 具体指标以出厂化验为准 |
| 序号 | 商品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方式 | 数量(吨) | 价格类型 | 起拍价(元/吨) |
|---|---|---|---|---|---|---|---|
| A场次 | 非标产品,轻馏分 | 贵州黔西 | 黔希化工 | 客户自提 | 300 | 现汇含税出厂价 | **** |
提货时间: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20日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各场次常规竞价交易时间截止前。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通过登录电商平台(https://****)查看本公告报名。
咨询电话:****
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2026年11月4日9:10
竞价规则
(1)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5元/吨。
(2)本次竞价交易采用延时竞价交易方式:
①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②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本场次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3)若报名交易会员小于3家,则该场次视为流标。
七、相关事项
一场次竞拍,需保证在交易平台电子账户中有充足的交易保证金方可参与竞拍。
(3)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会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中原云商大宗商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竞价销售交易。
(4)在规定提货期限内,中标用户应履行以下内容:
①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现汇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②按照卖方销售计划均衡提货(累计三次不执行卖方销售计划,影响生产的,视为违约并扣除违约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因提货不及时造成生产波动或者停车的,买受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③提货完成中标数量偏差在±10%内,完成上述规定即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5)因自然灾害、生产条件变化、政府行政行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成交价格及实际数量结算,并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 当竞价销售结束时,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平台将发布竞价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一旦中标即视为达成约定,双方需严格履行合约。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未中标企业的交易保证金将通过电商平台自动退还。
3. 竞价销售交易成功后,竞买成功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
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销售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发运量按成交价格结算。
4. 提货地点及方式
地址:****
提货方式:客户自提。
5. 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汇含税出厂价。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产品质量和数量以出卖人化验和计量为结算依据。如出现质量异议,买受人发起申诉,经出卖人确认后,双方协商解决。
7.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8. 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价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竞价程序无效,且本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场次竞价全权进行处理,任何交易会员均无权干涉。
9. 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将拉黑处理,并扣除保证金。
10. 参与竞价销售的用户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内容及条款。
八、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话:****
2026年11月3日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品分析报告单
| 样品名称 | 轻馏分 A | 样品产地 | 黔希化工 |
| 取样日期 | 2026.10.30 | 报告日期 | 2026.10.30 |
| 分析项目 | 技术指标 | 检验结果 | 单项结果判定 |
| 甲醇含量% | 0.06 | ||
| 乙醇含量% | 0.05 | ||
| 碳酸二甲酯含量% | 4.96 | ||
| 乙二醇含量% | 25.84 | ||
| 1,2 丁二醇含量% | 29.15 | ||
| 1,4 丁二醇含量% | 0.16 | ||
| 草酸二甲酯含量% | 未检出 | ||
| 碳酸乙烯酯含量% | 0.10 | ||
| 水分含量% | 23.02 | ||
| 执行标准 | |||
| 结 论 | |||
| 备 注 | |||
审核者:彭纪嘉
复核者:杨金宏
分析者: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