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数智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淮安2026年09月01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促进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与淮安市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淮安数智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专项母基金”),规模10亿元。
现公开遴选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 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
产业专项母基金基本情况
( 一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 二 )注册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
( 三 )存续期限: 存续期 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一般不少于5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 8 年 ,投资期不得延长。
( 四 )出资结构: 总规模 10 亿元 ,其中:
1. 省级母基金出资 2.5 亿元,占比25%;
2. 淮安市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8 亿元,占比28%;
3. 淮安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3 亿元,占比23%;
4. 淮安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3 亿元,占比23%;
5. 淮安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0.1 亿元,占比1%。
( 五 )投资模式:
1. 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产业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直接投资项目金额一般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 30% 。
2. 产业专项母基金在产业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产业子基金规模的 30% ,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产业专项母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3. 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
( 六 )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机器人、工业母机、工程机械、数据基础设施等,以及江苏省 “1650” 产业体系、 “51010”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淮安 “7+3” 产业集群中与数智制造相关的重点领域等领域。
三
产业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产业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产业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产业专项母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产业子基金应当注册在江苏省内,且原则上应当注册在淮安市内;
5 .单个 产业子基金规模不低于 3亿元,鼓励设立规模5亿元以上的产业子基金 。
6.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 10年。
(三)投资地域
1. 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 70% ;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占比不低于 70% 。
2.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 1 )直接注册登记在江苏省内的企业;
( 2 )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 3 ) 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基地、区域总部、
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运营中心等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 4 )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3. 本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关联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 80% 纳入投资认定范围。
关联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产业子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且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金额不得低于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
4.本产业子基金的关联基金可纳入计算的投资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 )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
( 2 )投资行为发生在本产业子基金投资期内;
( 3 )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方向,且应符合省级母基金投资领域目录:
( 4 )如基金管理人在战新基金集群内管理了多支基金对每一个符合要求的投资行为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5. 计算加分项: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省内企业,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返投认定金额按本基金投资金额的 150% 计算;本产业子基金投资的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在境内外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返投认定金额按本基金投资金额的200%计算。
【修订】
6.积极吸引国家级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中央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海外主权基金、国际知名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基金出资或管理,出资比例较高或作为第一大出资人的,返投金额认定在上述框架内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可将与本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机构(关联机构)在管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纳入认定范围(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也可纳入认定范围),折算比例和相关要求参照本条第 3 和 4 款对关联基金要求执行。具体认定计算方式在基金组建方案、合伙协议、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中约定明确。
(四)管理费
1. 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 1.5%/ 年;
2. 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 1.5%/ 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五)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单利 5% ,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 20% 。
(六)负面清单
产业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 “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管理运作要求
产业子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及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投资领域目录,产业子基金应当按照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修订】
2.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在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委派一名委员,该名委员参与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并对产业子基金资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 .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投资产业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 。产业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产业子基金所有投资项目须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是否符合投资领域目录 。
【修订】4 .(四)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产业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托管银行账户(含募集户、托管户等)应当按要求直连至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
5.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6 .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产业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产业子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 80% ,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 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7. 产业子基金管理费主要用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管理团队的人员薪酬、日常办公经费、聘请第三方开展投资尽调等费用。不得在基金中列支应当由基金管理费支出的费用。
8. 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拟投资标的开展全面系统的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对拟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重点关注项目企业团队、行业及市场、产品及技术、客户及合作伙伴、竞争状况、财务、法务等;
9.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投资决议要求,对项目开展投资。对拟投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10. 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已投项目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财务和经营信息跟踪等,及时掌握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11. 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所从事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
12. 产业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工作人员全周期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廉洁从业培训和教育。
13.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对产业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可进行全面复查或抽查。
四
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公开遴选产生,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遴选工作,制定匹配基金特点的管理机构遴选标准,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 .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头部机构或细分行业领域头部机构(近三年曾在相关榜单中列入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国资投资机构、细分行业领域前50强,相关榜单由省级母基金负责解释和动态管理)。
3. 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
4. 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产业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 1% 且不低于500万元 。
【修订】 5 .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机构(含其控股股东或控股子公司)管理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或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亿元;基金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 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已上市未减持且申报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按流动性折扣(80%)折算后超过投资成本的项目视同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人民币基金规模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规模为准,美元基金规模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应具备与拟设产业子基金规模相匹配的基金管理经验,其管理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基金规模不低于拟设基金。对于以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企业为投资重点的拟设产业子基金,基金总规模不高于 10 亿元,申报机构应具备与拟设基金规模相匹配的基金管理经验(原则上其管理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同类基金规模不低于拟设基金),至少有 10 个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阶段的项目并通过 IPO 、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已上市未减持项目计算规则与本条前文相同)。
6 .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0名专门从事基金管理、项目投资业务,其中至少5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有专职的合规团队。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修订】
8. 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最近 3 年无被金融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并提供诚信承诺书。若在申报基金存续期内发生失信行为,即被列入战新基金失信名单。
【修订】9. 积极吸引中央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大型金融机构旗下全资、控股的管理机构参与遴选,中央企业、产业龙头企业或大型金融机构相关出资主体在本产业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25%的,重点考量可为我省引进的资金和产业资源,可适当放宽上述第2、5条要求。
【新增】10.市场化民营管理机构相关主体自有资金在拟设产业子基金中出资不低于10%且核心管理团队强制跟投拟设基金的,可不适用上述第2条要求。
中选管理机构应在完成遴选决策后(自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产业子基金工商注册,无法按时完成的,需重新开展遴选相关流程。经遴选程序确定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后,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和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若确需进行任何调整,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利重新遴选或变更管理机构。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2.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产业子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2人在申报机构拥有与产业专项母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产业专项母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产业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6.管理团队须在产业子基金中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 三 )遴选程序一般包括:
1. 发布公告。 制定并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2. 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 尽职调查。 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4. 专家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5. 决策流程。 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6. 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新增】(四)拟设立的产业子基金包括新发起设立基金和以增资方式参与已设立的基金两种形式,其中拟以增资入伙方式参股已设立的基金应为注册在江苏省内的股权直投基金,申报时该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期限应在两年之内,基金投资期未过半,基金管理机构符合前文“四(一)”中的相关标准,且应执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
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 word 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163.com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附 件:设区市产业专项母基金申报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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