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6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补招项目需求公示(2026-JWHNYZ-F1006)(第1包)意见征集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6年08月20日
项目所在地:湖南省
某单位2026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补招项目
需求公示
我单位因建设需求,拟对2026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6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补招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2025年我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包二(干杂调料蔬菜水果类)补招项目,涉及的副食品主要主要包含干菜、饮料、奶制品类、蛋类、腌菜类、豆制品、淀粉制品、米粉类、调料类、蔬菜类、水果类及其他预包装食品类等商品。包二(干杂调料蔬菜水果类)供应商补招项目预算总金额约85万元,服务期限为1年。涉及我单位7个伙食单位。本次副食品采购项目种类为包二,由于上一年度采购项目已有一家供应商中标,按照与上一中标供应商每月轮换配送点的方式进行副食品采购配送。(注:其余评审小组推选的中标候选人均作为备选供应商,如遇中标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违约被取消配送资格,则由备选供应商按总评分排名接替配送服务)
(二)、经费结算渠道
由我单位财务进行对公支付,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供应商根据实际配送物资的货价开具合法正规发票,凭发票、物资配送验收清单经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经审查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10.本项目拒绝军队巡视巡察和各级采购部门通报的违规违纪的供应商报名。
11.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所需的副食品种类。
(四)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验收和配送要求(区分包次)
(1)产品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配送的副食品应在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符合伙食单位的具体订货要求。其中:
豆制品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无酸、涩等不良气味,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2-2014国标,为非转基因产品。
奶制品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并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乳制品国家标准。
调味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要显示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定的香味、滋味无异味,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标准。
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GB2749-2015国标,蛋壳无裂纹,色泽鲜明,手掂感较重,能提供养殖场地有效证件。
杂粮类必须符合GB2715-2016国标,保证质量,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变色、无虫咬、无鼠咬、无破袋,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饮料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外包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西点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14国标。
干果类食品外包装具有“SC”标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新鲜,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包装显示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
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含量抽检合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4-2015国标。
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色泽鲜亮,叶身肥壮、饱满、无伤痕,质地脆嫩、坚挺,不得出现霉烂、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蔬菜的残余农药等各项指标含量均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水果类必须符合GB2762-2017、GB2763-2021国标,保证新鲜,大小均匀,无生果,不腐烂、不变质,无压、伤疤痕,不干皱,口感质感良好。
(2)验收要求
副食品验收由伙食单位指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合验收,双方对副食品的品种、产地、单价、数量、质量、总额、保质期等7个方面查验核对无异议后,在副食品验收单上签字,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果蔬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不得提供无批准文号标注的商品,禽蛋类产品须标明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在7日以内。物品标有明确在效期的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
副食品验收应在伙食单位内部视频监控区域进行。
(3)配送要求
供应商在永州市拥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在永州地区拥有常温及冷冻等仓储条件,并且能满足配送要求。
食品运输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物资混装混运,需要按要求保鲜的食品必须使用冷链运输车运输,且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对食品进行保鲜或保质处理。
应固定送货驾驶员和送货车辆,将相关的证件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交使用单位备案,并办理出入手续。人员、车辆一经固定,无特殊理由不能临时变更,若更换车辆或人员,供应商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需求方提交相关书面资料并经需求方审批通过后配送方方可更换符合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车辆或人员。
应当按照需求方的配送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食材送至各单位食堂及库房,时限不应超过需求方发出通知后2小时,具体要求由伙食单位和供应商协商决定;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应在2小时内送到。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绝对质量可靠,因配送食品造成安全事件的,供应商负全部责任,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招标人或使用单位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食品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需求方各伙食单位向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配送要求,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满足配送需求的,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需求方,并以书面形式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合同履约过程中,若配送地点、配送数量发生变化,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按照需求方要求完成相关配送工作。
验收不合格的配送食品,需求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补送、调换或退货,补送和调换食品应在不影响需求方各伙食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及时配送,时限要求由伙食单位和供应商协商决定。
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供应商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生产场地或供货渠道,且供货渠道生产商应具备相关许可证和检验或检疫合格证。
(2)供应商在永州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加工储藏区域;食品加工、分拣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分箱盛放、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3)供应商相关档案资料要能够反映各类食品原产地、出产时间、进货渠道、加工流程、运输途径等内容。
(4)供应商应当有副食品配送相关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督促落实和考核管理等保证措施完善、全面、细致、合理;供应商对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卫生安全、个人卫生、健康定期检查等措施完善、有效、合理、可行;供应商应配备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5)供应商应与需求方签订应急保障协议,为需求方执行任务提供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须提供书面承诺)。
3.双方责任
(1)伙食单位责任
伙食单位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副食品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交叉轮换、价格浮动、副食品数质量等问题,由伙食单位和供应商双方根据合同和管理规定商议解决。
建立供应商考评机制,分平时考评和季度考评,平时考评主要由伙食单位结合实物验收进行,季度考评由各采购单位结合供应商轮换组织。
需求方将根据伙食单位反馈的副食品供应商考核评价情况进行副食品供应商的动态调整。
伙食单位因任务需要时,有权告知供应商临时停止配送供给,待任务结束后,自动恢复合同约定。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采购的所有副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伙食单位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及转基因产品。
供应商应安排公司正式员工组织副食品配送,并制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需求方保卫部门政治审查,供应商员工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类)(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健康证复印件),。
供应商应承诺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配送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伙食单位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须提供书面承诺)。
★供应商具有伴随保障能力和方案,伙食单位因执行任务原因,在距离永州市100公里范围内,供应商应无条件伴随保障(须提供书面承诺)。
供应商须承诺配合采购单位每季度由采购单位不定期随机抽取不少于2种食品送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须提供书面承诺)。
四、商务要求
(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服务时间:1年。
2.服务地点:湖南省永州市。
3.服务方式:供应商需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计划,按合同约定将副食品分装(所需塑料袋和菜筐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后,按照约定时间(每日9点30分前)将副食品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每日至少配送一次,若有特殊任务保障需要临时增加配送次数的,采购单位提前2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无条件配送。供应商提供副食品质量标准须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询价定价。结算价格每月确定1次,以双方共同对当地三家商超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副食品配送价格按“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的公式确定,确定后固定包干,不得另行调高价格。各伙食单位及时将询价结果在网上和食堂显著位置公示,供我单位人员验收、评议、监督。
2.付款及结算方式。所有资金往来均通过银行基本账户进行。伙食单位按月结算付款,即完成当月配送服务内容且无异议,在供应商提供双方签字的验收单据、正规税务发票等结算凭证后,按照财务流程办理结款。
3.副食品配送价格包括直接副食品成本、运输费、人工费、搬运费、储存费、质检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再另行产生和支付其他费用。
(三)供应商使用
副食品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多家轮换、交叉供货、末位淘汰等方式组织实施供应保障;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采购单位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则由备选供应商按总评分排名接替配送服务(其余评审小组推选的中标候选人均作为备选供应商)。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年预估筹措总金额4%至10%的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万元取整)。履约保证金应在副食品供应商与伙食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前完成缴纳。合同履行届满时,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采购单位无息全额返还至供应商原存入账户。若因供应商过错,采购单位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供应商还需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五)管理与考核
1.日常管理
在日常配送过程中,采购单位对配送供应商配送的产品质量及配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拖延供货等情况的,按以下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
①所供货物出现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或提供的副食品为三无产品的每次扣款500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按送货金额2倍处罚,并取消供应商合同;
②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对配送的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抽检结果及时报送甲方,缺少一次扣款1000元;采购单位可定期对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如不合格,一次扣款2000元。
③每日所需物资须于当日规定时间送达,存在延迟供货情况并影响开餐的,一次扣款3000元。
④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存在延迟供货情况并影响开餐的,一次扣款5000元。
⑤在对账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规定的报价结算(如私自提高价格),一次扣款1000元。
⑥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扣款2000元。未按约定完成伴随保障任务,扣款3000元。
⑦其他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充。
2.定期考评
实施按季度履约考核和满意度测评,每季度末月中下旬由各使用单位机关集中组织实施,履约考核实行计分制,满意度测评实行问卷制。履约考核成绩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至84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违约责任
1.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应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严禁配送肉糜、去皮果蔬、熟食等精加工食品,伙食单位验收时发现过期、糜烂、变质等质量不达标或短斤缺两等情况,应立即留取音、视频资料,并当场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应于2小时内完成,不得影响伙食单位正常开伙。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因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伙食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我单位每季度对供应商配送情况进行履约考评,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实行末位淘汰,经使用单位研究,并报采购单位审批后,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4.供应商在配送期间,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伙食单位有权单方解除配送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将问题供应商上报列入军队供应商诚信管理黑名单:
①供应商雇佣员工在伙食单位配送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②供应商有违规操作、违规供应、提供回扣的;
③副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与伙食单位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无故出现断供情况的;
⑥供应商出现违规转包、分包情况的;
⑦出现其他违约情形,严重损害部队利益的。
(七)争议处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采购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风险管控
1.实行饮食生活社会化的使用单位选取的副食品供应商与餐饮劳务承包公司不能为同一家公司。
2.副食品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内与外界(包括员工)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务、工伤等纠纷问题,均与需求单位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九)其他
1.供应商须承诺同等条件下,可按照军队消费帮扶有关要求,优先购买脱贫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农副产品。(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组织现地考察,不配合考察、或在考察中发现承诺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五、公示时间:
****至8月2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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