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希化工3#混合醇线上竞价销售
全部类型贵州黔南2026年07月20日
点击登录查看3#混合醇线上
竞价销售公告
(编号:****)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能力,扩大市场机会,贵州黔
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上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对3#混合醇进行线上竞价销售,本
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
报名参加。
一、交易商品
点击登录查看化工副产品:3#混合醇。
二、资格要求
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账号注册的实名认证经
营或消费企业。
三、交易平台
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https:****)
四、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序号|类别|品种|质量标准|
|—-|—-|—-|—-|
|A场次|危险化学品|3#混合醇|以化验报告为准|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序号|商品类别|产地|提货地|提货方式|数量(吨)|价格类型|起拍价(元/吨)|
|—-|—-|—-|—-|—-|—-|—-|—-|
|A场次|3#混合醇|贵州黔西|黔希化工|客户自提|165|现汇含税出厂价|****|
提货时间:****-****
六、时间安排及竞价规则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各场次常规竞价交易时间截止前。
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通过登录电商平台 (https://dz. zyepp. com) 查看本公告报名。
咨询电话: 18065905852
2. 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2026 年 7 月 21 日 9:20
3. 竞价规则
(1) 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 5 元/吨。
(2) 本次竞价交易采用延时竞价交易方式:
①常规交易时间为 10 分钟, 若无出价, 则流单; 有出价, 10 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 2 分钟;
②在交易延时阶段, 若有出价, 系统自动重新开始 2 分钟延时倒计时, 直至 2 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 该场次竞价交易结束, 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 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3) 若报名交易会员小于 3 家, 则该场次视为流标。
七、相关事项
一场次竞拍,需保证在交易平台电子账户中有充足的交易保证金方可参与竞拍。
(3)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会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竞价销售交易。
(4)在规定提货期限内,中标用户应履行以下内容:①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买受人现汇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②按照卖方销售计划均衡提货(累计三次不执行卖方销售计划,影响生产的,视为违约并扣除违约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因提货不及时造成生产波动或者停车的,买受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③提货完成中标数量偏差在±10%内,完成上述规定即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5)因自然灾害、生产条件变化、政府行政行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成交价格及实际数量结算,并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竞价销售结束时,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平台将发布竞价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一旦中标即视为达成约定,双方需严格履行合约。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未中标企业的交易保证金将通过电商平台自动退还。
3.竞价销售交易成功后,竞买成功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
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销售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
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发运量按成交价格结算。
4.提货地点及方式
地址:贵州黔西黔希化工厂内指定库位。
提货方式:客户自提。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汇含税出厂价。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
保留两位小数。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产品质量和数量以出
卖人化验和计量为结算依据。如出现质量异议,买受人发
起申诉,经出卖人确认后,双方协商解决。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
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8.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
致竞价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竞价程序无效,
且本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场次竞价全权进行处理,任何交易
会员均无权干涉。
9.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将拉黑处理,并扣除保证
金。
10.参与竞价销售的用户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内容及条款。
八、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400 - 620 - 2211(转1)
联系人:范孝奎 电话:18065905852
****
| 样品名称 | 3#混合醇B | 样品产地 | 黔希化工 |
|---|---|---|---|
| 取样日期 | **** | 报告日期 | **** |
| 分析项目 | 技术指标 | 检验结果 | 单项结果判定 |
| 甲醇含量% | 0.03 | ||
| 碳酸二甲酯含量% | 未检出 | ||
| 甲缩醛% | 未检出 | ||
| 乙二醇含量% | 85.98 | ||
| 1,2 己二醇% | 0.15 | ||
| 1,4 丁二醇% | 4.53 | ||
| 碳酸乙烯酯% | 5.31 | ||
| 二乙二醇% | 未检出 | ||
| 三乙二醇% | 0.02 | ||
| 水分% | 0.04 | ||
| 执行标准 | |||
| 结论 | |||
| 备注 |
审核者: 盖刚乾
复核者: 龚文学
分析者: 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