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租赁方式为按天租赁,以日单价结算,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装载机规格要求 50 型,机械年限要求 7 年内,设备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喷码及其定位装置,排放标准为第 III 阶段及以上,每天工作 12 小时左右,出租方配操作手,操作手要求具有相应操作证,年龄须在 22 岁至 55 岁之间,操作手需 24 小时值班,要求设备状况良好,证件手续齐全;根据承租方需要随时启用和停用,以实际使用日期为准。承租方仅承担燃油费。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账或承兑(不贴息),甲方与乙方每月 25 日对账,乙方根据甲方结算单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相关凭证后进行挂账,甲方挂账后 6 个月内付清结算单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为含税金额。操作手必须服从承租方管理和指挥,因操作手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出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