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贵州黔东南2026年07月07日
公告详情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文件
黔东南医保发〔2026〕6号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州医保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8号)、《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29号)及《省医保局关于执行新版“产科”“妇科”等1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黔东南州****
一、执行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本次共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1234 个,其中呼吸系统类新增 68 个、泌尿系统类 108 个、康复类 17 个、口腔类 114 个、神经系统类 82 个、物理治疗类 32 个、心血管系统类 129 个、血液系统类 15 个、眼科类 125 个、耳鼻喉科类 164 个、综合诊查类 36 个、骨骼肌肉系统类 109 个、产科类 30 个、妇科类 84 个、麻醉类 10 个、精神治疗类 10 个、美容整形类 101 个(详见附件 1)。
(二)停用医疗服务项目。本次共计停用医疗服务项目 2787 个,其中呼吸系统类 114 个、泌尿系统类 237 个、康复类 59 个、口腔类 448 个、神经系统类 215 个、物理治疗类 46 个、心血管系统类 239 个、血液系统类 35 个、眼科类 281 个、耳鼻喉科类 304 个、综合诊查类 94 个、骨骼肌肉系统类 437 个、产科和妇科类 208 个、麻醉类 46 个、精神治疗类 24 个(详见附件 2)。
二、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规定,依据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等因素,以省级基准价为指导,合理确定黔东南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执行全省统一医保支付类别及医保支付限制条件(详见附件 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监管。州、县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机构落地实施贵州省新增呼吸系统类等1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指导、政策解读,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做好舆情动态监测,若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州医保局报告。
(二)做好培训维护。各级医疗机构应于****前做好贵州省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项目落地的政策培训、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实施。为保证医疗机构出院患者正常结算工作,****停用项目老编码。
(三)强化政策执行。各级医疗机构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各级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新问题、发现新情况时,应及时向同级相关部门反馈。
本通知自****起执行,若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黔东南州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黔东南州停用呼吸系统等十六类医疗服务价格项
目表(美容整形类无停用项目)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印发
共印284份,其中电子公文283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