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岳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岳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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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岳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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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岳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
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龙头企业,是指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市****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应本下载办法。
第五条市****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指已经市****
(二)企业经营服务。依托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业务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
资产5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2万亩次以上。
(3)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训练等服务性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至少被评定为省四星级休闲农庄。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
(5)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2亿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
(6)其它类规模。农用物资生产与经营企业规模,参照“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执行。其中肥料、农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农化服务机构,有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10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5万亩下载次以上。
(四)企业质量管理。
(1)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中,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并开展自律检测。
(2)实行食用农产品应附承诺达标合格证、“身份证”、二维码、追溯代码等标识。
(3)在省部级监督抽查中不得连续两次检出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有害物质。
(五)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六)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七)企业带动能力及机械化水平。企业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1000户以上;畜牧、水产及其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200户以上;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
以水稻、油菜为主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机械化生产水平应至少高于全市****
下载(八)企业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在同行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注册商标,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九)申报企业原则上注册登记2年以上,是县级龙头产业化企业。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子种苗企业,可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规模标准的80%参照执行。
第八条申报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帮扶,帮扶脱贫户(含监测对象)30户以上或吸纳就业5人以上,或在脱贫地区建立种养殖基地发展产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
第九条申报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生产、加工类企业产品有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标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
第十条对申报前2年销售收入增长均不低于20%,以及与帮扶脱贫户(含监测户)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优先支持申报。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新增指标数量主要按照以下因素分配:
(一)各县市区前一年度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规上企业数量和税收等情况。
(二)达到市级龙头企业条件的潜在企业数量。
(三)综合考虑县市区均衡发展,以及落实近期重大专项农业产业发展任务情况。
(四)其他与农业产业相关的因素。
根据实际确定上述因素及其权重占比。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一)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提供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码。
(二)企业须提供资信情况证明。
(三)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
(四)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2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五)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对上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区****文件向市****推荐上报,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市属企业根据属地原则,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申报程序申报。
第三章 认定
第十五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程序与办法:
(一)市****对上报企业的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市****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的第六条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并与现场核查,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三)市****
(四)经市****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并颁发证书牌匾。
第十六条经发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运行监测
第十七条对市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适量增补。
第十八条受监测市****
第十九条市****加强对市级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管理,采取定期统计、实时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生产基地、加工、销售、带农增收、质量
安全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市****
第二十条监测评估具体办法:
(一)市级龙头企业按照第十八条要求报送有关情况,作为监测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市级龙头企业的所报监测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报市****。
(三)市****
(四)企业或法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上市违规操作、涉黑涉恶、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被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失信的,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监测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市****
第二十二条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级龙头企业及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运行基本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省级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二十四条在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测、评审工作中,对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农业产业化县市区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发布的《岳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