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中选供应商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入评分,分值低于60分的否决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将中选资格顺延至下一中选人。 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我方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进行澄清,必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我方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用最低报价法按总价最低报价方作为拟中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照评审小组评选后的最高分作为拟中选人。 4、若中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选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将中选资格顺延至下一中选人,且按照相关规定对拟中选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