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电力绍兴供电公司2026年原集体企业第三次服务授权框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绍兴2026年05月23日
国网浙江电力绍兴供电公司 2026 年原集体企业第三次服务授权框架 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单位为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产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 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浙 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并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为招 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 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项目情况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 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 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被纳入不良行为 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 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 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 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 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 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投标人不得被 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 修订)》(国务院令第 777 号),投标人不得被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 截止日前 20 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 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 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 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 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 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专用资质要求汇总表》。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 款和 3.2 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 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 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申请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6 年 05 月 28 日 14:00 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点击参与本项目,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 CA 证书电子钥匙。
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投标人须先凭电子钥匙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 工交易专区”点击“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点击获取之后,须在 系统中结算标书费(0 元)。
特别须知: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 专区”—“平台注册”—“电子钥匙办理须知”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 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下载招标文件失败 或投标失败的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 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 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 标工具新 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 务电话:****。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 8GB,64 位操作系统。
4.4 注意事项:/
4.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报价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2026 年 06 月 13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
5.2 本次招标项目仅接受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 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1)“电 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2)“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
5.2.1“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传说明:
(1)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最新版供应商投标工具和电子钥匙 辅助工具;
(2)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最新 sgcc 数据包(在电子商务平台获 取招标文件后方可下载)。
(3)将最新 sgcc 数据包文件导入供应商投标工具,按“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离线投标工具要求,制作并提交所需电子投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之后可操作,只须上传投 标报价,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无需上传)。
(4)“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转 2。
(5)电子钥匙业务咨询:400-991-5500
5.2.2“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上传说明:
(1)投标文件应按分包为单位编制,按照要求上传 PDF 格式的文件。
(2)上传路径:会员中心->我的项目->双击项目名称->投标管理->投标应答。文件上 传注意说明:技术/商务文件只支持上传单个小于 150M 的文件;操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路径:首页->下载专区****
(3)“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5.3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上传:
5.3.1“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5.3.2“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以包号(同标段含多个相同采购内容的包时仅设包 1)为单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不可编辑 PDF 电子版(纸质盖章扫描或者采用电子盖章),应包括:完整的商务文件、完整的技术文件。
5.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 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项目情况一览表》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招标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翁工 ****、****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 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 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 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 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
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和招标公告附件 1《项目情况一览表》、招标公告附件 2《专用资质要求汇 总表》与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不一致的,一律以招标公告及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招标公告附件 1:《项目情况一览表》
招标公告附件 2:《专用资质要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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