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城置地(BQ34-03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宜宾2026年04月27日
【发稿时间 :****】
| 1.招标条件: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名称:仁城置地(BQ34-03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宜宾市南部新区(北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宜宾市****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计划工期: 2.5.1项目整体工期为11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0个日历天,各专项深化设计自发包人下发指令后20个日历天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 2.5.2若因环保管控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标段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招标内容: 2.8.1设计招标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边坡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人防设计、强弱电(含户表及收费系统)设计、四网合一设计、给排水(含户表及收费系统)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含空调)、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门窗及栏杆设计、节能设计、抗震专项设计、绿建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含屋面及露台区**** 2.8.1施工招标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包括项目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人防工程(含人防标识)、景观绿化工程(含屋面及露台区域、构筑物等)、门窗及栏杆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户表及收费系统)、暖通工程(含空调)、发电机工程、电梯工程、强弱电工程(含户表及收费系统)、四网合一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交安工程、标识标牌(含地面划线)、综合管网工程(包括正式电及通信网络的通道建设至相应市**** 2.9项目合作模式: 2.9.1设计费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支付。 2.9.2项目建设期内,承包人按月上报进度产值,建设期进度款按审定产值的80%计取,其中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期产值,经监理、发包人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5%支付,其中民工工资款项根据《宜人社〔2021〕25号文》及《宜人社〔2021〕28号文》等文件规定,将审定产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5%优先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即审定产值*(1-工程费用中标下浮比例)*25%)。工程费用余款及资金占用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正式交付使用后(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由招标人根据结算审核金额,在付费期内按年分期付费(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其中: 付费期:不低于5年(含),最多不超过8年,由投标人竞争填报,投标人需在投标函附录中填报项目付费期年限。 (2)工程费用余款资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a.工程费用余款资金计算基数为确定的结算审核金额减去截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对超出结算金额25%的进度款支付部分,需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照3%额外下浮费率进行修正)并扣减质量保证金后: 假设工程费用结算审核金额为a,截至竣工验收之日已支付进度款总额为b,质量保证金为c: 工程费用余款计算基数=a-b-(b-a*25%)/(1-3%)+(b-a*25%)-c 在最终工程费用结算金额a审核未完成前,可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并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金额为计算依据(如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初审未完成,则以施工图预算金额为计算依据;如施工图预算未完成,则以招标人初审的结算金额为计算依据),减去已支付工程款后为支付依据。在结算审核结束后,根据审定的工程费用按合同约定利率,对应付的工程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与前期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部分进行清算后按实支付。 b.工程费用余款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正式交付使用后(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第12个月月末开始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付费期内按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支付工程费用余款,每一个支付周期按照365天计算。 (3)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及支付方式: a.建设期不考虑资金占用利息。 b.工程费用余款资金占用利率最高不超过3.60%(含),由投标人竞争报价。 工程费用余款资金占用利息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正式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两者先完成时间为准),以中标年综合利率为依据,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算利息(等额本金方式,不计复利),支付节点与上述工程费用余款支付节点一致。即:当年支付利息=(工程费用余款计算基数-付费期内累计支付的工程费用)*中标的年综合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时间。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付费期,在付费期内,招标人有权提前支付工程费用余款,且不承担因提前还款而致中标人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在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不再计取的同时,对提前支付部分的工程费用,根据提前支付的时间按额外下浮率计算后抵扣招标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付费期前三年(以竣工验收之日起计)采用提前支付方式支付的建设费用,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3%额外下浮比例修正计算,三年之后采用提前支付方式支付的建设费用,根据中标工程下浮比例按2%额外下浮比例修正计算。 假设期初工程费用余款为a,本期应付工程费用为b,本期实付工程费用为c(c>b),期末工程费用余款为d: d=a-b-(c-b)/(1-额外下浮率) (5)质保金支付方式:在缺陷责任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经招标人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质保期起算时间为项目实际整体竣工验合格收时间之次日起算。 2.9.3招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权选择按以下模式替换本公告第2.9.2款中规定的支付模式进行后续支付,招标人已明确发函要求切换支付模式的,以招标人函告第7天为切换时间节点,从该节点时间起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资金占用利息:项目在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时间或整体正式交付时间,两者以先完成时间为准)后,中标人完善结算审计资料编制并正式报送审计机构,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工程完成实际产值不少于60%,不高于80%的比例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并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工程建设费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结束并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尾款。 招标人采用该模式进行后续支付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资金占用利息,且不承担因提前还款而致中标人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中标工程费用按额外下浮比例3%修正调整后,再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即: 假设中标人中标工程费用报价为a,采用该模式付款修正后的工程费用为b, b=a-(1/(1-3%)-1)*a 2.10.4因环保管控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或无法按期正式交付使用,可按照实际完成项目产值,分批次按上述支付模式进行支付,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2.9.5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建设过程中支付。 2.9.6 招标人有权按2.9.2和2.9.3条中最低比例支付工程款,投标人须予以接受并予以响应,不得以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由,延后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及延期竣工节点,投标人应统筹做好资金准备,相关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完成1个建筑面积在4.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完成1个建筑面积在4.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 至 ****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 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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