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项目(2026-FA1)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苏州2026年04月17日
| 项目概况 苏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项目(2026-FA1)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项目(2026-FA1)
预算金额:370.000000万元(采购包1:65.000000万元;采购包2:55.000000万元;采购包3:40.000000万元;采购包4:40.000000万元;采购包5:40.000000万元;采购包6:30.000000万元;采购包7:25.000000万元;采购包8:25.000000万元;采购包9:25.000000万元;采购包10: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柒拾万元整(¥:****.00) 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 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第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第五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第六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第七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第八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第九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第十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采购需求:
苏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项目(2026-FA1)(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
项目背景:根据《市****点击登录查看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项目资金使用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追踪问效,并合理地审定投资项目支出。为加强评审工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市评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财务审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审核、货物服务类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类等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整个标段所有协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三标段至第八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余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2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3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4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5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6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7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8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9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采购包10
1. (1)投标单位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本项目接受分所投标,分所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所的授权,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所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以分所投标的,总所及分所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3)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供应商如已参与或提供拟投标段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相关财务服务工作,则不具有该标段得标权。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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