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招标公告(原标题:福建自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全部类型福建宁德2026年04月16日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1、项目编号:****
2、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福建自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 ****.32 | 640000 |
(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资产交割完毕函》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转让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后的余款无息返还受让方,或作为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成立于****。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福建省宁德市****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 2550 | 1785 | 51% |
| 1 |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450 | 1715 | 49% |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时间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 |
| 资产总额 | 15,004,133.38 | 14,652,949.82 | 14,772,408.95 |
| 负债总额 | 2,786,766.93 | 2,918,578.56 | 3,110,732.04 |
| 所有者权益 | 12,217,366.45 | 11,734,371.26 | 11,661,676.91 |
| 营业收入 | 1,872,984.45 | 2,074,191.84 | 2,398,724.93 |
| 净利润 | -827,387.40 | -482,995.19 | -72,694.35 |
| 审计情况 | 已审计 | 已审计 | 未审计 |
(以上财务数据为标的公司报表财务数据)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所持有的拟转让目标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企业及标的有关的一切进行尽职调查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及审批和过户手续。竞买人应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手续和政策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职调查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亦不对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同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对外转让所持有的福建自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2)上级批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该转让事项无需上级批准。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于****备案至市国资委。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2、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若有)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网络竞价须知》。
八、公告期限:****至****。
九、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联系我公司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受让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股权转让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受让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原件);
(8)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的要求)。
2、意向受让方可以到组织方或转让方查阅公告内容的相应材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正式披露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组织方及转让方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组织方和出让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受让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十一、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让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说明:
(1)以上转让标的介绍系出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转让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报名地址:宁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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