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别克商务车一辆招标公告(原标题: 别克商务车一辆)
全部类型浙江嘉兴2026年04月04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别克商务车一辆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嘉兴市 |
| 挂牌价格 | 21,6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6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5.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 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