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院视光学诊疗服务体系,延伸配镜室服务链条,将中医特色护眼理念与现代视光服务相结合,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全年龄段眼健康需求,结合我院三甲甲等中医医院发展定位,拟采购视光学(配镜室)延伸服务。为确保采购工作科学、合规、高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市场调研,诚邀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与,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研目的
全面收集视光学(配镜室)延伸服务市场供给、服务标准、技术水平、价格体系及售后服务等核心信息,覆盖供应商服务资质、服务方案、合作案例等关键信息,为我院该项目可行性论证、采购方案制定及决策汇报提供真实、准确的市场依据,保障服务项目符合医院医疗服务定位,兼顾专业性与公益性,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二、调研内容
(一)调研范围。
具备视光学(配镜室)延伸服务提供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可配合我院开展视光服务延伸工作,且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机构或服务商(以下统称 供应商 )。本次调研不含角膜塑形镜、RGP、软性角膜接触镜、角膜绷带镜相关服务及产品。
(二)调研内容
1. 提供符合本项目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企业注册资本、成立年限、经营范围、行业信用状况,重点提供近三年医院合作案例(含合作时长、服务内容、客户评价)。
2. 服务范围涵盖售卖框架镜、医学离焦点设计的功能镜片、高端镜架、镜片、隐形眼镜、眼镜维修保养、斜弱视训练服务等;提供的眼镜品牌、型号、款式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对应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供货渠道证明;明确服务团队配置,含配镜师等专业人员数量、资质证书及驻场/驻点安排方案;需配备含斜弱视训练网络软件的斜弱视训练仪器。
3. 供应商自行填报每年需向医院缴纳的服务总费用。
4. 按照配镜相关服务需求,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和临时学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磨边机、插片箱、瞳距仪、视力筛查仪、焦度计、斜弱视训练仪器等,提供配置数量清单。
5. 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明确产品质保期限、免费维修范围、售后投诉处理流程及服务质量控制机制,含服务流程、患者满意度提升措施、定期服务优化方案,需为配镜后患者提供随访、维修、保养、镜片更换等服务。
6. 提出可行的合作模式(如驻场服务等),明确考核标准,包含营业场所装修相关合作建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开展本服务的相关资质,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医疗行业规范;
三、调研资料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料需包含企业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近三年医院合作案例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服务评价等)。
2. 服务方案资料需包含服务范围、服务流程、中医特色融合方案(科室配合)、团队配置、质量控制措施、合作模式建议、装修方案(可仅提供效果图)、运营方案、管理制度、产品种类、人员配置与培训、公益活动等完整方案文本。
3. 报价资料需包含年度服务报价及产品规格型号、售价。
4. 售后及保障资料需包含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效承诺、质保期限说明、服务优化措施及装修方案(可仅提供效果图)。
5. 供应商可提供认为需补充的其他相关资料。
6. 所有资料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齐缝章。
7. 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17:30,逾期拒收,不予补报。
8. 资料递交方式为纸质版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递交至医院安全保障部(健康体检部楼506室),联系人曾小芹,联系电话****。
四、调研声明
1. 本次调研为医院视光学(配镜室)延伸服务采购前期准备工作,不代表最终采购承诺,医院对调研结果的采纳及后续采购工作保留最终解释权;
2. 所有参与调研的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均不予退还,医院对资料内容予以保密;
3. 本次调研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参与调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资料编制、邮寄、交通、装修方案设计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调研要求,若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 医院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调研。
五、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点位设置
本项目服务地点在我院新区门急诊楼一楼,面积约80㎡,营业场所由医院提供,装修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框架镜、医学离焦点设计的功能镜片、高端镜架、镜片、含斜弱视训练网络软件的斜弱视训练仪器及相关服务;供应商所经营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医疗行业规范,提供对应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供货渠道证明,正式经营前将所有材料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
2.框架、镜片需涵盖国产品牌及进口品牌(包含但不限于:德国蔡司、法国依视路、日本豪雅等品牌)。
(三)服务要求
1.提供专业斜弱视训练服务,配备合格的训练仪器及专业操作人员;
2.全年365天为患者提供框架眼镜及相关产品售卖服务;
3.为配镜后患者提供随访、维修、保养、镜片更换等完善售后服务;
4.签订《隐私保护协议》,建立患者服务档案(保存期不低于3年),仅限医院授权人员查阅;
5.提供专业团队对采购人进行一对一培训,协助掌握相关视光服务技术;
6.协助完成资阳市青少年近视筛查、区域校园筛查及公益活动,提供所需筛查设备、志愿者、系统等;
7.协助建立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四)设备要求
1.按配镜及视光服务需求,配置磨边机、插片箱、瞳距仪、视力筛查仪、焦度计、斜弱视训练仪器等设施设备及临时学术支持,设备数量可参考采购人建议,由供应商提供且所有权归供应商,要求功能齐全、性能稳定,每年接受计量局鉴定(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具备含视力筛查、产品进销存、屈光发育建档、客户管理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且相关档案、客户信息与采购人共享;
3.配备满足斜弱视训练及日常护眼服务需求的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训练设施设备;
4.免费提供采购人所需日常检查设备及临时学术支持;
5.按原价接收采购人前期库存的镜片、镜架、货架等相关产品(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五)人员配置要求
1.配备不低于4名专业技术人员,均持有国家卫健部门颁发的视光师资格证,其中至少1名具备斜弱视训练相关资质;
2.现场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后上岗,统一着装、规范操作,设施配备安全到位;服务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3.建立完善的培训与考核制度,覆盖验配、斜弱视训练、咨询、加工等全流程,确保工作人员匹配岗位要求,质量责任可追溯。
(六)装修及其他要求
1.自行负责营业场所装修、改造及布置,装修方案须符合医院医疗环境、消防安全、院感管理及视觉形象统一要求,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2.承担装修相关全部费用(含设计、施工、材料、消防报审、验收等),装修工期及标准须满足采购人整体运营安排;
3.装修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后勤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正常诊疗秩序,施工安全责任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4.合同期满或合作终止后,固定装修及附着于房屋的设施设备无偿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拆除、损坏或要求补偿;
5.严格执行《眼镜制配计量监督办法》,因配镜质量、违规经营等引发的纠纷、事故及行政处分,由供应商全权负责,若造成采购人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6.妥善处理经营中的纠纷及投诉,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购人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7.工作人员在医院任何区域发生意外或受伤的,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工作作息时间须符合采购人相关规定;
9.正式经营前,在服务地点当地办理完成所有国家要求的经营许可手续(含工商、税收等);
10.接受采购人定期考评,对不合格项须及时整改;
11.不得以医院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或商业推广;
12.不得从事眼科诊疗及相关延伸服务,不得转租营业场所或变更用途。
(七)经营服务方式
供应商全额投资运营,自行承担装修、设备、人员、运营等全部成本,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医院缴纳三年度服务费用,服从医院统一管理,提供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视光学(配镜室)延伸服务。
六、视光学(配镜室)延伸服务调研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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