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淮北市矿工总医院肿瘤病房大楼工程电梯项目答疑
全部类型安徽淮北202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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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问:
1、评分内容及标准9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连续3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的得5分。投标人连续2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的得3分。投标人连续1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的得1分。备注:提供见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鉴于全国各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存在差异,我司作为江苏省电梯厂家经销代理商,依据《江苏省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修订稿)》(2024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江苏省星级评定最高等级为“五星级”,其效力等同于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评价A+级别。
3、建议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投标人连续3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或五星级证书的,得5分;投标人连续2次及以上获得上述证书的,得3分;投标人连续1次及以上获得上述证书的,得1分。备注: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为最高等级,其他各省类似信用评级证书的最高等级等同于本项目中A+级,以此类推。
二、问:
招标文件评分内容及标准:售后服务能力
1、投标人连续 3 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A+级的得 5 分。
2、投标人连续 2 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A+级的得 3 分。
3、投标人连续 1 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A+级的得 1 分。
备注:提供见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行业主流品牌的质保期内的服务为制造商项目所属分公司,且制造商参与电梯维保信用评级也是直属分公司直接参与,投标人(代理商)的信用单位评价并不代表后期服务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足三家,倾向性太强。建议修改为:
1、所投品牌制造商直属分公司连续3 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A+级的得5 分。
2、所投品牌制造商直属分公司连续2 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A+级的得3 分。
3、所投品牌制造商直属分公司连续 1 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A+级的得 1 分。
备注:提供见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服务主体为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投标相对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与项目需求相关。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问:
1、内容:招标文件第39页,商务文件评分中,第9条:原文:“1、投标人连续3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的得5分。2、投标人连续2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的得3分。3、投标人连续1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的得1分。备注:提供见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质疑问题:①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仅安徽存在A+级,其他省份则为A、B、C三个等级,不存在A+级。其他省份的维保信用评价或维保能力评价还有五星维保单位荣誉做证明。仅用安徽的地方性荣誉来设置门槛,是对安徽省外投标人的不公平,背离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②经查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此2018(开始)-至今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投标人连续3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的,不足三家,此条款有明显的倾向性。难道其他未得到A+维保信用评价的一线电梯品牌制造商直属分公司机构还不如某些代理商的售后服务吗明显将众多其他优质一线品牌因无法满足此项要求而拒之门外,仅以获得A+证书来评定售后服务能力的优劣有失公允,并且,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不等于维保质量与服务能力的好坏,背离商务招标规定的“售后服务能力”的评判初衷。
3、建议修改:1、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获得过3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或五星维保单位的得5分。
2、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获得过2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或五星维保单位的得3分。3、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获得过1次及以上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或五星维保单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备注:提供见证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A+级为最高等级,其他各省类似信用评级证书的最高等级等同于本项目中A+级,以此类推。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服务主体为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投标相对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与项目需求相关。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问:
1、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要求:货物升降机:1台,载重300kg
2、鉴于很多电梯品牌制造商,尤其是一线品牌电梯制造商不生产升降机产品,故提供杂物梯来替代升降机是否可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问:
1、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合同税率为 13%,安装合同税率为 3%,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模版为设备和安装一起签订,安装无法按税率 3%开具,建议后期设备和安装分开签订两个合同,这样可按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合同税率为 13%,安装合同税率为 3%开具发票。
回复:关于合同签订方式及税率问题,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并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六、问:
1、内容:招标文件第26页,主要配置,第5条:原文:“控制柜浪涌(冲击)抗干扰度满足≥20kV(提供检测报告)。”
2、质疑问题:据了解,目前仅不足三家品牌制造商能够满足该技术条件。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控制柜浪涌(冲击)抗干扰度标准为≥15KV,且国家相关要求亦是如此。本项目为医用电梯项目,且提升高度不超100米;淮北地区为非防雷重点区域,本项目也非山顶基站等特殊情况,且周围存在楼层高度高于本项目的相关建筑。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浪涌抗干扰强度有专门为某些品牌量身定制的招标要求嫌疑,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建议修改:控制柜浪涌(冲击)抗干扰度满足≥15kV(提供检测报告)。
回复:招标文件第26页,主要配置,第5条:原文:“控制柜浪涌(冲击)抗干扰度满足≥20kV(提供检测报告)。”
调整为:“控制柜浪涌(冲击)抗干扰度满足≥15kV(提供检测报告)。”
七、问:
1、内容:招标文件22页,现场管理费,原文:“乙方签订合同后,竣工结算办理最终结算时需扣除现场管理费(费用包含管理费、配合费和保管费,用于补偿总承包方在质量监督、进度协调、资料整理等方面的投入)”
2、质疑问题:为了便于投标人报价及成本测算,烦请明确现场管理费的具体金额。
回复:现场管理费其中管理费按中标价款5%计取,配合费和保管费等由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在综合单价及总价中综合考虑,竣工结算办理时统一扣除。
八、问:
1、内容:招标文件第26页、28页及30页,原文:“层门(含门套):所有层门及门套材质为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
2、质疑问题:烦请明确此处的门套是大门套还是小门套
回复:大门套。
九、问:
1、内容:招标文件第6页履约保证金,原文:“本次招标的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履约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3%。”招标文件第52页履约保证金,原文“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将本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质疑问题:履约保证金前后表述不一致,烦请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的金额。
回复:招标文件第 6 页与第 52 页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存在不一致,现统一明确: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 3% 计取,采用现金或履约保函方式缴纳,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淮北矿工总医院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