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产业链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通2026年03月01日
一
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
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定位
助力南通市产业链的深度塑造,精心培育产业链核心企业,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并沿着产业链进行精准投资布局;通过产业链整合,助力南通现有龙头优势企业进一步壮大,或打造新的“链主”企业,形成核心企业强大的产业生态引导力,全面提升南通产业链的主动塑造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紫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四)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
(五)存续期限
存续期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决定,投资期及退出期可分别延长一次,每次至多一年。
(六)投资模式
1、产业链母基金认缴出资额中可用于投资的部分不低于70%投资于子基金。
2、产业链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且不超过产业链母基金首期规模的百分之十(10%)。
(七)投资方向
在聚力打造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六大重点产业集群的基础上,聚焦于新能源领域的储能、新一代光伏技术,新材料领域的化工材料、金属材料,先进制造领域的智能生产设备、高端成套设备,生物医药领域的医疗器械、创新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通信技术、自主可控关键技术等投资方向,主要支持南通市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发展。
三
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产业链母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南通市内;
5、【修订】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南通市内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不超过60%;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修订】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且不超过产业链母基金存续期。
(三)【修订】返投要求
1、子基金严格遵守产业链母基金的返投要求,返投南通金额不低于产业链母基金中财政和南通国资出资部分的1.5倍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返投南通市内企业:
(1)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内企业;
(2)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外企业,但该企业在南通市内设有子公司,且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金额用于南通子公司的;
(3)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外企业,该企业被南通市内企业收购(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4)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外企业,该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将注册地迁入南通市内的;
(5)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外企业,该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将重要生产经营基地、主要产品研发基地等子公司落户南通市内的;
(6)基金存续期内,其关联基金(同一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机构在管基金)投资项目符合上述第1、2、3、4、5条情形的;
(7)基金存续期内,基金及其关联基金虽未投资,但子基金管理机构引荐并发挥重要作用促成企业落户南通的(落户企业应当符合南通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方向,且需提供注册地招商部门出具的招引落户证明等佐证材料);
(8)其他可认定计入返投的情形。
2、子基金直接投资于南通地区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产业链母基金出资的0.6倍,具体认定口径包括:
(1)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内企业;
(2)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外企业,但该企业在南通市内设有子公司,且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金额用于南通子公司的;
(3)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外企业,该企业被南通市内企业收购(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4)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外企业,该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将注册地迁入南通市内的;
(5)投资注册在南通市外企业,该企业在基金存续期内将重要生产经营基地、主要产品研发基地等子公司落户南通市内的;
(6)其他可认定为直接投资于南通市内企业的。
3、返投认定情形以产业链母基金适用的南通市财政局政策文件要求为准,如政策文件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要求执行。
(四)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五)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6%,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六)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包括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权、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可转债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管理运作要求
子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南通产业链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产业链母基金出资比例超过10%(含)的,母基金有权要求加强管控,包括委派观察员、委派投委会委员等;
2、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子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3、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4、子基金协议中作出约定,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产业链母基金有权暂停出资或要求退出:
(1)【修订】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子基金设立手续的;
(2)【修订】母基金出资款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因子基金管理人、其他出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能严重损害产业链母基金出资利益的;
(5)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协议(章程)约定情形的。
产业链母基金出资依据本条规定提前退出的,子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出资人应当予以配合。
(八)【修订】项目储备
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母基金提供储备项目,子基金对储备项目的拟投金额应不少于子基金总规模的40%或母基金认缴出资金额的1.5倍。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并须清晰阐述对南通市产业发展的贡献度。
(九)【修订】业务协同
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协同母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在子基金存续期间,每年向母基金推荐满足母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的优质项目,并向母基金开放跟投额度。
四
管理机构和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1、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在中国大陆注册,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
3、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4、具备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认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至少具备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不含战略配售及PIPE项目),成功案例指所投项目以IPO、并购、回购、清算、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80%以上退出,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
5、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原则上应提供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金额不少于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的出资意向证明(不含产业链母基金出资部分);
6、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7、【修订】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最近三年无被金融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处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无违反廉洁从业记录。经遴选程序确定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后,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和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若确需进行任何调整,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母基金管理机构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利重新遴选或变更管理机构;
8、对于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前50的机构(具体参考清科集团、投中集团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三年发布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50强”“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等相关行业排名)优先考虑。
(二)管理团队要求
1、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子基金配备的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职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5名,至少有3名彼此之间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拥有良好稳定性;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累计管理的基金产品不少于3只,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子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策略、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5、管理团队须在子基金中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三)【修订】特别安排
子基金管理机构为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产业资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包括以上机构实际控制的管理机构)或者能引入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对其部分要求进行适当放宽,具体以母基金有权机构的最终决策意见为准。
五
遴选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
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五)决策流程。母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六)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
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报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15层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invest.citic。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南通产业链发展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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