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博鼎智能科技(荆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中农博鼎智能科技(荆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全部类型湖北荆州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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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62025HB**** (G25104)
拟募集资金总额2003.71332万元
交易品类企业增资
所属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
| 交易机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增资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62025HB****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2003.71332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003.71332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募集资金金额2003.71332万元、对应持股比例40%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旨在实现公司核心技术导入和智能农业装备产品引入,并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整合战略投资者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 ||||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 | ||||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 增资达成条件 | 公开征集到一家合格投资方,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 ||||
| 增资终结条件 | ①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增资扩股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②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增资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③无法按照公告披露条件征集到增资扩股对象,或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达成以上任意一项条件,则本次增资扩股终结。 | ||||
| 增资方案中的重大事项说明 | (1)本次增资,按照不低于备案评估价格征集1家战略投资者,投资者持股比例为40%。若本次增资有超募资金,超出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归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2)意向投资者应在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600万元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者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投资者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5]第Z00014号)及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荆正信会审字[2025]23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意向投资者提交申请参与增资前需自行调查了解增资方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增资方予以配合。递交参与增资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增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者民事纠纷而向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投资者与增资方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与协同性,认同增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能够与增资方及其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6)本次增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择优。意向投资者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者。若合格意向投资者仅有一家时,则该意向投资者确定为最终战略投资者。当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战略投资者。 (7)意向投资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意向投资者被确定投资者后,必须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增资对象的意向投资者,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8)本次增资信息正式公告在产权交易所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终结信息披露。 (9)如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者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增资方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约定应收取的全部费用,余额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投资者单方撤回增资扩股申请的;②意向投资者在被确认为增资扩股对象后,不按照与增资方约定时间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③意向投资者未按照约定参与网络竞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增资扩股对象后,未按照要求签署《增资扩股确认书》的;④意向投资者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将增资款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条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的。 除非增资方和增资扩股对象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扩股协议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10)本次增资扩股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含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用),由增资方和增资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本次增资扩股达成条件:公开征集到一家合格投资方,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本次增资扩股终止条件:①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增资扩股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②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增资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③无法按照公告披露条件征集到增资扩股对象,或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达成以上任意一项条件,则本次增资扩股终结。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增资企业名称 |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荆州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别传桃 | ||||||||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类型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EUHX9P4Y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渔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渔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渔业机械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东个数 | 1 | ||||||||
| 职工个数 | 1 | ||||||||
| 增资前国有资本出资总比率(%) | 100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 荆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3000 | |||||||
| 增资后企业的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 荆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0% | ||||||||
| 新增投资方 | 40% |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2999.954628 | 0 | 2999.954628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0 | 0 | 0 | |||||||
| 审计机构 | 荆州市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湖北省 |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荆州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荆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荆州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议名称 | 审议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增资扩股方案 | ||||||||
| 批准日期 | **** | ||||||||
增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评估基准日 | **** |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2999.954628 |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3005.57 |
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增资拟引进一家企业,意向投资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 (2)意向投资者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 (3)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有限合伙或者契约式基金模式,不接受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或者其他委托方式间接投资,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投资。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按照不低于备案评估价格征集1家战略投资者,投资者持股比例为40%。若本次增资有超募资金,超出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归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2)意向投资者应在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600万元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者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投资者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5]第Z00014号)及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荆正信会审字[2025]23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意向投资者提交申请参与增资前需自行调查了解增资方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增资方予以配合。递交参与增资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增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者民事纠纷而向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投资者与增资方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与协同性,认同增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能够与增资方及其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6)本次增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择优。意向投资者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者。若合格意向投资者仅有一家时,则该意向投资者确定为最终战略投资者。当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战略投资者。 (7)意向投资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意向投资者被确定投资者后,必须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增资对象的意向投资者,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允许原股东不交纳保证金 | 不涉及 |
| 允许原职工不交纳保证金 | 不涉及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投资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意向投资者被确定投资者后,必须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固定金额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00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投资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6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如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者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增资方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约定应收取的全部费用,余额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投资者单方撤回增资扩股申请的;②意向投资者在被确认为增资扩股对象后,不按照与增资方约定时间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③意向投资者未按照约定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在被确认为增资扩股对象后,未按照要求签署《增资扩股确认书》的;④意向投资者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将增资款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条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的。除非增资方和增资扩股对象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扩股协议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2.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若合格意向投资者仅有一家时,则该意向投资者确定为最终战略投资者。当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战略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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