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东路257号1#楼(皖江金融大厦)第7层北侧及第8层房产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0232)
全部类型安徽芜湖2026年01月23日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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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一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14,748.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租金底价 | 一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314,748.00元。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267G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曹多华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点击登录查看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点击登录查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点击登录查看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点击登录查看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特别 | 1、用途:办公用房。 2、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撤离清场时间以实际为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按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点击登录查看相关规定执行: a.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点击登录查看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b.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点击登录查看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点击登录查看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标的交割 | 1、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撤离清场时间以实际为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按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2、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点击登录查看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无关。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点击登录查看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撤离清场时间以实际为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按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点击登录查看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确遇特殊情况,承租方在满足《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条件下,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函后,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承租主体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2款乙方的承诺”约定履行。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摊的水电费用统一按租赁面积分摊到各户,承租方应按时缴纳该等费用并在向出租方交还出租标的前全部结清。 8、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资产完整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出租标的原建筑结构,不得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与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建筑总面积等于或大于500平方米,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装修方案、装修图纸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出租方审核备案仅系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许可,不能免除承租方依法报批、守法施工的责任),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动工装修。动工装修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装修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装修改造如需拆除或新建隔墙、改变门窗位置等情况的,需向出租方缴纳恢复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交还出租标的前恢复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的原状,经出租方确认出租标的已恢复到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原状的,恢复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0天内仍未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可代为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承租方违规违约装修行为,有权随时加以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改正。如承租方不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自行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或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承租方的违规装饰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必须按期整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仅负责出租标的主体结构的维修,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承租方添附的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维修、水电气增容或扩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需安装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遮阳雨棚等必须征得市容、规划等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按要求施工,费用自行承担,收益由承租方享有,因本款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纠纷或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经营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使用出租标的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 17、意向竞租方承诺: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方需在出租标的处建设信号发射塔,在相关检测报告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含届满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还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要求将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还;承租方于租赁期内在出租标的上添附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应随出租标的一并移交,且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补偿;可移动装修装饰物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还之日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消防整改工作。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至****(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吴经理 ****)咨询。 2、承租方到点击登录查看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详见公告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点击登录查看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撤离清场时间以实际为准,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修、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按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点击登录查看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确遇特殊情况,承租方在满足《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条件下,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函后,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承租主体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2款乙方的承诺”约定履行。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摊的水电费用统一按租赁面积分摊到各户,承租方应按时缴纳该等费用并在向出租方交还出租标的前全部结清。 8、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资产完整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出租标的原建筑结构,不得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与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建筑总面积等于或大于500平方米,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装修方案、装修图纸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出租方审核备案仅系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许可,不能免除承租方依法报批、守法施工的责任),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动工装修。动工装修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装修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装修改造如需拆除或新建隔墙、改变门窗位置等情况的,需向出租方缴纳恢复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交还出租标的前恢复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的原状,经出租方确认出租标的已恢复到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原状的,恢复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0天内仍未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可代为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承租方违规违约装修行为,有权随时加以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改正。如承租方不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自行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或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承租方的违规装饰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必须按期整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仅负责出租标的主体结构的维修,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承租方添附的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维修、水电气增容或扩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需安装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遮阳雨棚等必须征得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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