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澄发七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32026HI1000001)
全部类型海南海口2026年01月22日
| 项目名称 | 澄迈澄发七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价 | 26,986,400.00元 | 保证金 | 2,700,000.00元 | |||||||||||||
| 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澄迈澄发七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澄迈发展控股集团旗下点击登录查看全资控股的项目管理公司,2025 年8月7日成立于海南澄迈,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名下主要资产是位于澄迈县****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澄迈澄发七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澄迈县**** |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于东海 |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已实缴)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ET440013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100% |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0 | -244,995.06 | -244,995.06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5,985,193.82 | 979,138.88 | 25,006,054.94 | ||||||||||||||
| 审计机构名称 | 海南希格玛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0 | -244,995.06 | -244,995.06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25,985,193.82 | 979,138.88 | 25,006,054.94 | ||||||||||||||
| 特别告知 | 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分寸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号 | 分寸估字[2026]第ZC001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核准(备案)号 |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澄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27,229,600.00 | 243,200.00 | 26,986,4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986,400.00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A947W167 | |||||||||||||||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澄迈县**** | |||||||||||||||
| 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决策文件 |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执股比例承担。 2、本次股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3、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了解标的公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本项目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在海南产权交易网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澄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海南老城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74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2、成交后,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转让标的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受让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4、自交割日(双方约定的交割事项全部完成的当日为交割日)起,标的企业中不得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受让方不得以国有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项目竞买保证金为27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本项目成交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付款,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2、成交后,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转让标的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受让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4、自交割日(双方约定的交割事项全部完成的当日为交割日)起,标的企业中不得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受让方不得以国有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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