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文山州内专家选聘入库和评标专家信息变更初审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文山2026年01月17日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现将《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文山州内专家选聘入库和评标专家信息变更初审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公开,请有意申请入库或修改个人信息的专家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禁止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承诺,所填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请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专家个人情况认真审核,并对推荐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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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文山州内专家选聘入库
和评标专家信息变更初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和《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5〕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专家选聘入库和评标专家信息变更初审服务,明确审核要求,结合文山州****
第二条 申请入库或信息变更应当按以下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工作信息、评标信息及其他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应当准确无误,身份证、银行卡扫描件(照片)应当清晰可辨认;
(二)毕业证扫描件(照片)应当清晰可辨认;
(三)工作信息应当完整、连续无断档,供职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因系统原因不能填报全称的可填报规范简称,工作经历应当从参加工作开始填报,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应当是当前任职或退休前任职的工作单位;
(四)职称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应当按照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载明的内容填报,上传的职称附件和执业资格附件应当真实有效、清晰可辨认;
(五)属于公务员的,应当如实填报公务员信息;
(六)填报的评标信息应当符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七)填报的其他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身份证件、最高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应当能够证明符合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
如不愿参与评审省外项目,将个人信息页面“评标信息”模块中的“是否参与全国远程异地评标”选项勾选“否”并保存。
第三条 点击登录查看负责对入库和信息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对信息填报不完整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初审工作原则上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的,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四条 点击登录查看发现入库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初审不通过,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入库初审复核部门认为存在重大履职风险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点击登录查看发现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初审不通过,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由申请人修改完善信息后重新申报:
(一)填报信息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
(二)职称(执业资格)达不到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或者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载明专业与所申报的评标专业不匹配的;
(三)申请入库时,没有按规定提交个人申请材料的(见附件1、附件2);
(四)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退回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完善信息的情形。
第六条 按照本细则第四条退回申请后,申请人没有新的事实理由或依据再次提交申请的,点击登录查看将初审不通过,退回申请。
第七条 按照本细则第五条退回后,申请人没有按要求修改完善信息、补充资料,再次提交相同入库或信息变更申请的,点击登录查看将初审不通过,退回申请。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及其初审流程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附件: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文山州内专家申请初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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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文山州内专家申请初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