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招标公告(原标题:电力设施保护联合公告)
全部类型贵州黔西南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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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
电力设施保护联合公告
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下称"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发布电力设施保护联合公告。
一、电力设施基本情况
| (一)±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 | ||||||
| 序号 | 名称 | 线路起点区**** | 线路终点区**** | 途经区域 | 线路长度 | 杆塔基数 |
|---|---|---|---|---|---|---|
| 村小组**地名 | 村小组**地名 |
| (二)±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 | ||||||
| 序号 | 名称 | 线路起点区**** | 线路终点区**** | 途经区域 | 线路长度 | 杆塔基数 |
|---|---|---|---|---|---|---|
| 村小组**地名 | 村小组**地名 |
| (三)500千伏交流输电线路 | ||||||
| 序号 | 名称 | 线路起点区**** | 线路终点区**** | 途经区域 | 线路长度 | 杆塔基数 |
|---|---|---|---|---|---|---|
| 村小组**地名 | 村小组**地名 |
| (四)110千伏交流输电线路 | ||||||
| 序号 | 名称 | 线路起点区**** | 线路终点区**** | 途经区域 | 线路长度 | 杆塔基数 |
|---|---|---|---|---|---|---|
| 村小组**地名 | 村小组**地名 |
| (五)35千伏交流输电线路 | ||||||
| 序号 | 名称 | 线路起点区**** | 线路终点区**** | 途经区域 | 线路长度 | 杆塔基数 |
|---|---|---|---|---|---|---|
| 村小组**地名 | 村小组**地名 |
| (六)10千伏交流输电线路 | ||||||
| 序号 | 名称 | 线路起点区**** | 线路终点区**** | 途经区域 | 线路长度 | 杆塔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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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小组**地名 | 村小组**地名 |
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图。
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及违法后果
1.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违法后果
第六十九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及违法后果
1.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5.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第二十四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2.违法后果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输电线路沿线村民在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低矮经济作物,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可提供低矮经济作物苗木及种植技术指导,有种植意愿者请前往村委会进行登记,也可直接联系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联系电话0859 - ****。
五、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六、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需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材料,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或前往县市****
特此公告。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天生桥局
二0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