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清水江、都柳江流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D包)第1次答疑澄清
全部类型贵州黔东南2026年01月08日
| 各投标人: | ||||||||||||||||||
| 经研究,对 贵州省黔东南州清水江、都柳江流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D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5)其他要求:第4)条款修改如下:
现修改为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提前交货承诺修改如下:
现修改为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服务团队(15分)--项目负责人修改如下:
现修改为
四、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采购设备清单中的“带“▲”符号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参数确认函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完整检测报告” 五、更正公告系统模块无法容纳本项目更正公告全部字数,具体澄清(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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