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工程技术(辽宁)有限公司7.3049%股权招标公告(原标题:宏大工程技术(辽宁)有限公司7.3049%股权)
全部类型辽宁本溪2026年01月01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宏大工程技术(辽宁)有限公司7.304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比例 | 7.3 |
| 挂牌价格 | 121.7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宏大工程技术(辽宁)有限公司7.3049%股权项目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获得资格确认并按照两宗项目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不受此打包条件限制。若原股东仅针对本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意向受让方仍须受让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宏大工程技术(辽宁)有限公司7.3049%股权项目。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若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分配。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本次打包转让项目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6)本方承诺受让本交易标的的同时,须一并受让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宏大工程技术(辽宁)有限公司7.3049%股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