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招标公告(原标题: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
全部类型江苏盐城2026年01月01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盐城晶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0.4 |
| 挂牌价格 | 8,283.2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8283.217846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30.4%股权,转让底价为6295.245563万元;转让方CNECC(马来西亚)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9.6%股权,转让底价为1987.972283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2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5808万元,实缴注册资本6080万元,转让方CNECC(马来西亚)工程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992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920万元;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交易程序。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标的企业章程等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同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掌握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完全认可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和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本方承担; (6)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