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招商内容:张家界市邮政大厦一至三层部分房屋出租“8+4”年招商。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综合评议选择承租人,由承租人与招商人签订8年期租赁合同,8年期满后按照招商文件第二册(《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续期4年(48个月)。
本项目签约工作计划于2025年11月底完成,并于2025年12月开始进行项目交接。原则上,本项目免租期自双方完成交接开始,双方可在签约时共同拟订交接计划,确定租赁合同的免租期起始日期、租赁期起始日期。
2. 招商边界条件:
项目出租范围包括张家界市邮政大厦一至三层的部分房屋、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出租建筑面积合计2763平方米,其中一层363平方米、二层1200平方米、三层1200平方米。
详情见招商文件第一册。
租赁期:租赁期限为“8+4”年。即项目完成交接的次日起算8 年租期,期满根据《租赁合同》续期4年。
免租期:拟定免租期5个月,资产交付日起计免租期,免租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及支付:
租金底价:以承租人的中选报价作为“起始年租金底价”,起始年租金不得低于每年 45.1万元人民币。
租金涨幅:自租赁期起租日起,每三年对租金进行一次上调,即第四年、第七年、延续期第二年(第十年)上调,上调额度为上一年度的年租金标准的5%。
租金支付:租金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每3个月交纳一次(即:自免租期到期次日起,以每3个月为一个缴租期)。第一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租金在第一个缴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交纳,之后各期租金的交纳以此类推。
其他事项:
承租人须在招商人关联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简称:邮储银行)开办对公账户,并在该对公账户办理承租人所有在职员工的工资代发业务。
关于招商边界条件的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招商文件第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