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湾湖景大马路行人道及周边道路优化工程-第二期的公开招标
全部类型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2025年10月05日
南湾湖景大马路行人道及周边道路优化工程-第二期
公开招标竞投
1. 判给实体:行政法务司司长。
2. 招标实体:市政署。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施工地点:澳门南湾湖景大马路近南湾湖一侧之行人道。
5. 承揽工程目的:工程包括重整地台及重新铺砌地台饰面,优化沿湖围基及绿化带。
6. 标书的有效期:标书的有效期为90日,由公开开标日起计,可按招标方案规定延期。
7. 承揽类型:以系列价金承揽。
8. 临时担保:澳门元叁拾万元整(MOP300,000.00),须以现金存款或受益人为“市政署”的法定银行担保或保险担保提供。若以现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财务处出纳提交、或带同本标书之存款凭证(一式三份)前往中国银行缴交,并于缴付后将存款凭证交回市政署财务处出纳以换取正式收据。因缴付保证金而导致的所有开支费用,概由投标人负责。
9. 确定担保:判予工程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为担保合同之履行,须从承揽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为已提供之确定担保之追加)。
10. 底价:不设底价。
11. 参加条件:在土地工务局内有施工注册者。
12. 交标地点、日期及时间:
地点: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五楼,市****
截止日期及时间:****下午5时正(标书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两种官方语言其中一种编制)。
倘市政署于截标时间不向公众开放,则递交投标书之截止日期及时间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日及相同之截止时间。
13. 公开开标地点、日期及时间:
地点: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七楼,市****
日期及时间:****上午10时正。
倘若因台风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公共部门于开标当日上午停止办公,则开标日期及时间顺延至紧接之首个工作日及相同时间。
为了第74/99/M号法令第八十条所预见的效力,及对所提交之标书文件可能出现的疑问作出澄清,竞投者或其代表应出席开标。
14. 查阅卷宗及取得副本之地点、日期及时间:
有关图则、承投规则、招标章程及其他补充文件,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标日止,于办公时间内前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五楼市****
有兴趣者亦可于****下午5时前,向有关部门取得招标卷宗副本,每份为澳门元伍佰元正(MOP500.00)(按照第74/99/M号法令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15.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过 240 工作天。
16. 标书之评审标准及其所占之比重:
– 工程总造价 – 65%
– 合理工期 – 10 %
– 施工方案 – 5%
– 对类似工程之经验 – 5%
– 聘用本地工人之比例 – 10 %
– 职安健状况记录评分 – 5 %
17. 附加的说明文件:由****至截标日止,投标者应前往澳门何贤绅士大马路政府(青茂)办公大楼十五楼市****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于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周伟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