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滩镇胜利村54亩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全部类型江苏盐城2025年06月13日
| 乡镇(街道) | 八滩镇 | 村(社区) | 胜利村 |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 |
| 是否续租 | 否 | ||
| 交易面积 | 54.00亩 | ||
| 质量等级 | -- | ||
| 利用现状 | -- | ||
| 项目描述 | 1、项目名称;八滩镇胜利村54亩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2、项目四至;(1)胜利村五组,西至新南,东至五号河,南至新南,北至南八滩渠南堆,包含部分盐碱地,报名前请实地考察。3、流转面积:54亩。4、流转底价:800元/亩/年。5、流转期限:3年,2025年6月--2028年6月。不超过二轮承包截止时间。租赁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6、流转用途:粮食生产。租赁期间,不得非粮化种植,破坏土壤结构,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对外发包。中标方如需对土地进行平整,需要书面申请,经村同意后施行,一切费用自理,溢剩的土地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溢剩的土地价格按照中标价执行。7、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当年租金,另外同时支付水利工程水费。以后每年5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另外同时支付水利工程水费。合同签订前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元,到期无息退还,如果不按时缴纳租金或者违约,将没收履约保证金。8、竞价方式:在线自由竞价--正向,交易底价为800.00元/亩/年,每次竞价以10元的整数倍递增,高价中标。 9、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对此块土地进行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取土或搭建建筑物,承包期结束后必须保持土地原有状貌。10.如遇国家征用、政府规划等情况,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退还剩余承包金,农作物损坏补偿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补偿归集体所有;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和与种植相关的秸秆还田等补助归中标方所有。1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按时缴纳租金及水利工程水费;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 ||
| 项目位置 | 盐城市**** | ||
| 项目四至 | 胜利村五组,西至新南,东至五号河,南至新南,北至南八滩渠南堆 | ||
| 坐标拐点 |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 种养品种 | -- | ||
| 补充说明 | -- | ||
| 项目审查表 | Scan****_162012_000.jpgScan****_162012_001.jpgScan****_162012_002.jpgScan****_162012_003.jpgScan****_162012_004.jpg |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Scan****_162012_023.jpgScan****_162012_012.jpgScan****_162012_013.jpg | ||
| 所有权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经营权人 |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 权证编号 | -- | ||
| 权证年限 |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他项权利人 |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否 | ||
| 报名时间 | **** 09:00至**** 16:00 | ||
| 报名地点 | 滨海县**** |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16:00 | ||
| 交易时间 | **** 10:30 | ||
| 交易地点 | 滨海县**** | ||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 标段描述 | 1、项目名称;八滩镇胜利村54亩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2、项目四至;(1)胜利村五组,西至新南,东至五号河,南至新南,北至南八滩渠南堆,包含部分盐碱地,报名前请实地考察。3、流转面积:54亩。4、流转底价:800元/亩/年。5、流转期限:3年,2025年6月--2028年6月。不超过二轮承包截止时间。租赁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6、流转用途:粮食生产。租赁期间,不得非粮化种植,破坏土壤结构,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对外发包。中标方如需对土地进行平整,需要书面申请,经村同意后施行,一切费用自理,溢剩的土地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溢剩的土地价格按照中标价执行。7、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当年租金,另外同时支付水利工程水费。以后每年5月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另外同时支付水利工程水费。合同签订前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元,到期无息退还,如果不按时缴纳租金或者违约,将没收履约保证金。8、竞价方式:在线自由竞价--正向,交易底价为800.00元/亩/年,每次竞价以10元的整数倍递增,高价中标。 9、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对此块土地进行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取土或搭建建筑物,承包期结束后必须保持土地原有状貌。10.如遇国家征用、政府规划等情况,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退还剩余承包金,农作物损坏补偿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补偿归集体所有;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和与种植相关的秸秆还田等补助归中标方所有。1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不按时缴纳租金及水利工程水费;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 ||
| 交易面积 | 54.0000亩 |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 保证金 | ¥3600.00 | ||
| 交易底价 | 800.00元/年/亩 |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 交易公告 | Scan****_094919_000.jpgScan****_094919_001.jpgScan****_094919_002.jpg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 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