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全部类型宁夏吴忠2024年12月24日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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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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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吴忠市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40%预付款;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最终验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20%。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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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攻坚期,也是全面重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深化生态文明改革的关键阶段。从2020年起,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进一步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发力,全国将逐渐形成和健全土壤污染的预防、控制、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制度体系和工作能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是落实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均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至少完成一轮监测”的要求。 基于上述要求,本项目将对吴忠市3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测调查工作。 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对吴忠市3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按迁移途径和污染物特征开展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监测1次土壤全部点位;监测2次地下水,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1次。监测内容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要求开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掌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及其主要污染物清单,了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通过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与重点监管单位的关联性,为精准识别和排查污染成因、管控污染源、探索土壤污染预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服务要求 1.基础信息调查。对39家重点监管单位,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国家级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中已有的企业调查信息或符合同等级别质控要求的调查信息。资料收集包括工业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自然环境信息、周边环境信息、历史监测信息等。通过收集分析资料,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明确调查对象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 2.监测方案编制。根据《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项目技术要求,编制项目监测方案,包括点位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监测因子、采样和分析方法(满足评价标准)、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质量控制和成果集成的内容。组织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评审。 3.开展监测调查。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监测方案内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包括采样点定位、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外部控制、内部控制)工作。 4.成果集成。开展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特征污染检出情况、地下水各点位监测值趋势分析,探索周边监测对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支撑作用,尝试提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议。编制实验室检测报告与成果集成监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 5.成果报送。按甲方要求上报各环节信息和数据,以及监测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成果。 三、调查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 (4)《“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5)《“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 (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 (8)《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9)《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 (10)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11)《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 (12)《2024年全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2、标准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总站土字〔2024〕73号)。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2-2019); (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72号); (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11)《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总纲》(HJ1111-2020); (12)《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 (13)《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2019年9月); (14)《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 (1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16)《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T87-2012); (17)《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 50145-2007); (1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1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部分条款废止); (20)《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 (2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21)《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试行)》(2015年5月); (2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24)《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四、人员及设备要求 1.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服务团队,明确参与本项目管理、调研、成果编制的团队负责人和相关主要技术人员名单,确保项目能够按质、按量、按时、有序进行。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调整该服务团队架构或更换成员,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团队组成人员时,应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供应商必须配备能满足本项目工作开展和研究需要的专业设备,设备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成果要求 1.《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监测方案》,及附件39家土壤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信息调查表、监测点位信息表。 2.《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实验室检测报告》; 3.《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监测报告》; 4.《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内部质控及外部质控报告》; 5.调查成果通过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审查意见。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信息调查、编制监测方案、专家评审:对39家重点监管单位,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国家级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中已有的企业调查信息或符合同等级别质控要求的调查信息。资料收集包括工业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自然环境信息、周边环境信息、历史监测信息等。通过收集分析资料,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明确调查对象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编制监测方案,邀请专家评审。 第二阶段开展监测调查: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监测方案内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包括采样点定位、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部控制、外部控制)工作。 第三阶段成果集成:开展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特征污染检出情况、地下水各点位监测值趋势分析,探索周边监测对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支撑作用,尝试提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议。编制实验室检测报告与成果集成监测报告、内部及外部质量控制报告。 | 1 | ****.00 | 标的1-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攻坚期,也是全面重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深化生态文明改革的关键阶段。从2020年起,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进一步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发力,全国将逐渐形成和健全土壤污染的预防、控制、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制度体系和工作能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是落实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均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至少完成一轮监测”的要求。 基于上述要求,本项目将对吴忠市3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测调查工作。 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对吴忠市3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按迁移途径和污染物特征开展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监测1次土壤全部点位;监测2次地下水,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1次。监测内容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要求开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掌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及其主要污染物清单,了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通过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与重点监管单位的关联性,为精准识别和排查污染成因、管控污染源、探索土壤污染预测预警和环境执法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服务要求 1.基础信息调查。对39家重点监管单位,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国家级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中已有的企业调查信息或符合同等级别质控要求的调查信息。资料收集包括工业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自然环境信息、周边环境信息、历史监测信息等。通过收集分析资料,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明确调查对象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 2.监测方案编制。根据《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及区域土壤监测和调查项目技术要求,编制项目监测方案,包括点位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监测因子、采样和分析方法(满足评价标准)、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质量控制和成果集成的内容。组织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评审。 3.开展监测调查。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监测方案内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包括采样点定位、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外部控制、内部控制)工作。 4.成果集成。开展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特征污染检出情况、地下水各点位监测值趋势分析,探索周边监测对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支撑作用,尝试提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议。编制实验室检测报告与成果集成监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 5.成果报送。按甲方要求上报各环节信息和数据,以及监测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成果。 三、调查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 (4)《“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5)《“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 (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 (8)《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9)《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 (10)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11)《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 (12)《2024年全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2、标准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2)《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总站土字〔2024〕73号)。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2-2019); (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72号); (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11)《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总纲》(HJ1111-2020); (12)《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 (13)《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2019年9月); (14)《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 (1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16)《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T87-2012); (17)《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 50145-2007); (1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1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部分条款废止); (20)《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 (2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21)《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试行)》(2015年5月); (2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24)《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四、人员及设备要求 1.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服务团队,明确参与本项目管理、调研、成果编制的团队负责人和相关主要技术人员名单,确保项目能够按质、按量、按时、有序进行。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调整该服务团队架构或更换成员,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团队组成人员时,应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由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供应商必须配备能满足本项目工作开展和研究需要的专业设备,设备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成果要求 1.《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监测方案》,及附件39家土壤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信息调查表、监测点位信息表。 2.《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实验室检测报告》; 3.《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监测报告》; 4.《吴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内部质控及外部质控报告》; 5.调查成果通过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审查意见。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信息调查、编制监测方案、专家评审:对39家重点监管单位,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国家级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中已有的企业调查信息或符合同等级别质控要求的调查信息。资料收集包括工业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自然环境信息、周边环境信息、历史监测信息等。通过收集分析资料,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明确调查对象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编制监测方案,邀请专家评审。 第二阶段开展监测调查: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监测方案内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包括采样点定位、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数据分析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部控制、外部控制)工作。 第三阶段成果集成:开展监测数据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重点监管单位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特征污染检出情况、地下水各点位监测值趋势分析,探索周边监测对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支撑作用,尝试提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议。编制实验室检测报告与成果集成监测报告、内部及外部质量控制报告。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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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
甲方责任详见采购文件
乙方责任详见采购文件
违约责任详见采购文件
不可抗力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详见采购文件 (验收方案附件):
服务地点(范围)吴忠市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40%预付款;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最终验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20%。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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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0.00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项目管理人员组 | 10.00 | 1.拟派调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中级职称的加1分;提供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满分2分。 2.拟派本项目调查团队人员:提供(环境类)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加0.5分;提供(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加1分;提供(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加2分;本项满分8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人员名单并注明在调查团队中所担任的职务、专业技术职称证、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证明材料。并将扫描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人员证件不可重复加分。 |
3 | 实施方案 | 40.00 | 1、调查工作技术方案(包括项目概况、调查原则与目的、调查依据、调查范围与目标、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调查工作内容、调查人员工作安排、调查技术路线、重点企业清单及污染类型识别过程、确认基本监测指标和特征监测指标、监测点位分布及数量); 2、现场监测方案(包括仪器配备安排、现场监测的规范要求、各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及其分析方法适用性、分析方法涉及仪器设备的配置); 3、样品运输(包括样品运输车辆、冷藏箱、针对采样点与分析实验室的距离); 4、样品交接方案(包括样品运输、流转的计划、安全运输保障措施、样品交接人员及车辆安排、样品检查、温度记录、交接记录); 5、现场监测设备(包括土壤取样钻机、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专业GPS); 按以上5项评审内容逐项进行评审。 每项评审标准: 完全满足评审因素,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项得8分; 存在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或内容不连贯的项得5分; 存在部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项得2分; 存在内容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本项方案的项得0分。 |
4 | 质量方案 | 20.00 | 1、项目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人员配备); 2、质量保证(包含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控制环节、分析方法、质控措施、质控评价方法、实施频次和时间、实施部门和人员); 3、数据审核、异常数据识别与处理(包括监测数据审核计划、异常数据的判断预处理); 4、应急预案(包括采样分析服务过程存在的风险初步评估、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测作业保护措施); 按以上4项评审内容逐项进行评审。 每项评审标准: 完全满足评审因素,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项得5分; 存在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或内容不连贯的项得2分; 存在部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项得1分; 存在内容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本项方案的项得0分。 |
5 | 内部管理制度 | 10.00 | 1、人员管理制度(包含人员管理制度、日常考核制度); 2、档案管理制度(包含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管理、归档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数据移交方案); 按以上2项评审内容逐项进行评审。 每项评审标准: 完全满足评审因素,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项得5分; 存在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或内容不连贯的项得2分; 存在部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项得1分; 存在内容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本项方案的项得0分。 |
6 | 服务承诺 | 10.00 | 1、服务程序(包括服务机制、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 2、服务承诺(包含响应时间、监测范围、处理时限); 按以上2项评审内容逐项进行评审。 每项评审标准: 完全满足评审因素,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项得5分; 存在内容不完整、或内容有缺陷、或内容不连贯的项得2分; 存在部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项得1分; 存在内容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未提供本项方案的项得0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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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预告吴忠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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