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位于点击登录查看第七连队(现代农牧业)塑料大棚第十一区,每栋塑料大棚占地面积均为1亩左右,均为钢结构骨架,原为塑料棚膜,现状况为基本无棚膜。用水和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享受任何补贴。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仅限用于中草药种植,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大棚使用性质,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2、标的棚内目前种植有中草药,如此次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则最终承租方需向原承租方支付每亩6000元,合计36000元的中草药种植费用(原承租方无法提供发票)。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同意按现状承租,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出资维修,与出租方无关。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出租方可协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资产以现状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设施状况等调整租赁价格。 5、本标的用途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合法种植经营,保证出售产品达到食品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个人及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本次出租标的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移交标的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出租方从竞价结束之日起第21个工作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7、本次标的的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6条执行; (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 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