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小贴士】第九十五期
全部类型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4年12月21日
这一期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落实政府釆购政策措施》的相关内容——优先采购(一)
优先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在政策范围内,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某类特定供应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使该类供应商获得更多的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帮助其持续发展。
一、政府采购的优先采购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一是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
根据《市****
目前,社会上有的机构也在自行组织开展类似的评选活动,颁发证书,但发证机构不符合《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第二条关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规定,所发证书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评审优惠。
主办: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
来源:招标采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