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第二十五中学生校服采购选用方案(试行)
全部类型黑龙江鹤岗2024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服管理工作,根据《鹤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文件精神,我校为严格采购流程,谨慎、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家标准原则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查验,采购的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坚持公开公平原则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我校有关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中涉及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内容,不得滥用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自由,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坚持自愿原则
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四)坚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
学校以家委会为选购主体,吸纳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共同组成校服选用组织,该组织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决定选用的校服样式、价格范围等,并在一段时间内对本校的校服样式和价格范围保持相对稳定。
二
选用采购规范流程
1.学校集体决策。校服选用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初一年级及部分需要补做校服的学生)、共计140套、件数、价格区间:190-220元夏秋两套(2023年夏秋两套共计190元),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并将相关工作方案、佐证材料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报备,向家长公开。
2.征集采购意向。学校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及会议纪要向涉及到的相应年级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实名制问卷),坚持自愿原则,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家长表决意见汇总表及结果及时向市****本次校服采购的年级是七年级:共计131人,通过问卷调查有131位家长同意购买夏秋两套校服,每套的价格区间分别为:100元左右33人,130元左右60人,160左右37人,1人随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价格区间按:130元每套上报。
3.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每个有意向购买校服的班级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的整体占比不得少于80%,原则上用平均数方式确定每个班级家长代表数量。学校管理人员代表作为召集人,负责选用采购组织管理工作。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确定校服采购模式、展示环节、评定标准等,形成更加详细的选用采购工作方案。选用组织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家长公开。
4.发布采购需求。经选用组织审议通过的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由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发布,接受供货商报名,收集供货商资格材料,转发回学校后,由评定组织审查企业合格性。确定统一展示地点,分配展示时间。
5.确定供货企业。由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织,评定组织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校服选用年级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评定组织总人数的80%。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初次通过审查的企业如少于三家,重新发布采购需求(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如连续三次通过审查企业少于三家,不再受本条件限制。对通过审查的企业进行样品展示、方案说明,展示校服质量、报价、售后等相关事宜。由评定组织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票数确定供货企业。上述工作环节要形成会议纪要,向市****
6.公示采购结果。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向所有相关家长公示采购结果,包括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公示渠道,向市教育局报备。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校服费用收支按实际发生数量和金额以校为单位由学校自行收支,不得结存、盈利。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不需要另立专户,在帐务处理时,需单独建立科目。
8.校服检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对同一批次校服实行两次检测,供货商在校服生产前对面料抽样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再生产。校服生产完成后对成品再次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再使用。重点查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标志不明确或检验报告与供货批次不符,学校拒收,并抽取同一批次校服若干套(至少一套)留样封存。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检测报告由供货商提供,并承诺其真实性。
9.售后服务监督。学校及时公示采购合同、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格存档备案。学校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包括会议纪要、采购方案、采购合同、检测报告、投诉处理等文本、视频、照片等,向市教育局报备,同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
建立管理制度
1.建立广泛参与制度
学校在组建选用组织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参与类别和应占比例进行筛选,严禁内部指定选择范围或个人,要做到开展筛选工作时,所有被筛选对象对此项工作应知尽知。
2.建立公示制度
学校要严格执行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中有关公示要求的规定,保证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对工作方案做出合理调整。
3.建立备案制度
学校要认真收集整理校服选用工作全部流程的相关材料,按照流程中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4.建立“双送检”制度
学校验收校服执行“双送检”制度。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无“双送检”检验合格报告原件,视为不合格产品,学校应当拒收,并按合同进行索赔。
四
健全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机制
把校服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把手”亲自组织指导,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密监督招标采购流程,严肃开展全方位阳光监督,切实保障校服安全和质量。
2.健全服务评价,完善反馈机制
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育主管部门和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校服采购评价的依据。
3.规范校服选用,落实监管机制
学校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校服选用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4.完善售后渠道,建立服务机制
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家庭贫困,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提供无偿或减免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