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经开区****
2.委托代理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项目概况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箱涵工程、1.2m圆管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湘潭经开区内,西起规划路,东止于保税路,主要建设规模为城市****
6.监理服务期限(工期):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含施工图设计)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与工程建设周期同步),缺陷责任期365天。
7.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整包 | 湘潭经开区**** | 1项 | 609800元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3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投标人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要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查询页资料)复印件并盖章)。
1.8提供参加开标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9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1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2.2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执行。
2.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备湖南省建设监理员证(相关专业);拟任职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员工,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4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或上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承诺书,如有虚假承诺,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承担一切后果。“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7、8、9月连续三个月。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方式:
1.发售时间:****9时00分至****17时00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发售地点:湘潭市****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4.发售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
点击登录查看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湘潭市****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2.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电汇、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递交时间为准)。
保证金递交账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湘潭市****
银行帐号:5911,7010,0246
3.1采用银行电汇、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3.3采用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或保单单独递交。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6.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监管部门:本项目接受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督。
八、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
联系电话:****
地址:湘潭市****
联系人:唐紫君、卢稀
电话:****
备注 :以上招标具体内容以网站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