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聘请律师/1337-PS2024101854885】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4年10月20日
公告详情
【竞争性谈判】 聘请律师/1337-PS****5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10:00
竞争性谈判公告
⽇ 期:2024年10⽉20⽇
项⽬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受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的委托,就如下
项⽬进⾏公开竞争性谈判。
1. 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聘请律师服务
2. 资⾦来源:企业⾃筹
3. 服务内容:关于某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外聘律师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本案案件代理工作完成,并交付全部资料。
5. 获取谈判⽂件(电⼦版)时间:2024年10⽉20⽇⾄2024年10⽉23⽇17:00。本项⽬只提供电⼦版
⽂件。
l 登录中国中化电⼦招投标平台(http:****
台使⽤费100元——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
l 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
⽬——上传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平台使⽤费发票;
l 报价⼈须分别在中国中化电⼦招投标平台获取⽂件、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买标书凭证后⽅为报
名成功。
6. ⾸次《响应⽂件》(电⼦版)递交截⽌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10⽉24⽇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
n 线上递交。报价⼈需登录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https:****
证——审批通过后提交《响应⽂件》。
n 电⼦版响应⽂件逾期上传⾄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或不符合规定的电⼦版响应⽂件恕不接受。
n 当电⼦版⽂件与纸质⽂件不⼀致时,以报价⼈上传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的电⼦版⽂件为准。
n 报价⼈如果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上传的附件报价表信息(含⼆次报价澄清函)与 中化采购供应链
平台⼿动录⼊的报价信息不⼀致,以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录⼊的报价信息为准。
7. ⾸次《响应⽂件》递交地点/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厦15层会议室(如
有变化另⾏通知)。
8. 报价⼈应满⾜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应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报价⼈须提供有效的证件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
章装订在响应⽂件中);
(2) 报价⼈应遵守《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必须是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报名并获取了谈判⽂件的组织;
(4) 报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为同⼀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报价;⺟公司与其全资⼦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报价;
(5) 信誉要求(需同时满足):
①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中化能源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②****至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需提供网站截图或承诺函
);
(6) 人员要求:律师事务所拥有15名以上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查询到的专职律师(以网站查询
截图为准);
(7) 业绩要求:
****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具有5项及以上
诉讼案件业绩;
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等信息)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8) 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若达不到以上要求,其响应⽂件将按⽆效处理。
点击登录查看为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某项⽬合同纠纷案件外聘律师服务 的(唯
⼀)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中国中化电⼦招投标平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
台发布有关该项⽬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
⼈注意:与该项⽬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的后果均不
承担任何责任。
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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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厦15层
邮 编: 362002
联 系 ⼈: 李瑞千、吴⾦拓
联 系 电 话: ****、****
电 ⼦ 邮 件: ****@sinochem.com、****@sinochem.com
平台技术⽀持: ****(中国中化电⼦招投标平台)
****转2(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
采 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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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化⼯业区内(东桥镇)
邮编: 362103
联系⼈: 安⼠萍
联系电话: ****
电⼦邮件: ****@sinochem.com
采购⼈监督和回访部⻔:中化泉州⽯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化⼯业区内(东桥镇)
邮 编: 362103
联 系 ⼈: 纪检室
联 系 电 话: ****
电 ⼦ 邮 箱: ****@sinochem.com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式:报价⼈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对本次采购项⽬有异议的,须将经授权⼈签字
并加盖公章的书⾯异议函以传真或电⼦邮件形式发送⾄如下联系⼈,如未按要求提供,将被视为⽆
效异议。报价人在提出异议时,必须同时提供证据,并说明所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联系⼈: 李瑞千
联系电话: ****
电⼦邮件: ****@sinochem.com
zl招标代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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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签章) (此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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