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部类型山西晋城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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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会〔2022〕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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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点击登录查看为中小微企业购买
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加快推进云会计大数据
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晋财办〔2022〕19号)文件要求,省
财政厅研究制定了《
点击登录查看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
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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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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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为中小微企业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
程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
成本,提高融资能力,根据《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加快推进云会计大
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晋财办〔2022〕19号)相关要求,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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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服务对象,是指满足以下六项条件即视
为符合适用范围的中小微企业:
(一)设立登记在本省行政区****
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承接主体名单、地址、联系方
式等相关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
第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采取升级改造、引进采用、自主研发
等方式,建设集业务、财务、税务、金融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云会
计大数据服务平台,运用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咨询
培训、经营管理、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综合服务。
第十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严格审核服务对象提交的原始记账资料,及时完成分类整理、
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档案管理和分类装订立卷等工作。对不符
合规定的资料,可要求服务对象更正、补充或退回。
第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加强服务对象数据采集、存储、使
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数据防丢失、防泄露、防窃取等安全防
护建设,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企业信息,切实保障数据
安全。
第十二条 承接主体不得因企业规模、成立时间、企业类型
等因素无故推诿、无理拒绝中小微企业提出的服务申请,不得将
服务事项转包或分包。履行合同期间,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
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承接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收取代理记账
服务费用。服务对象按企业经营需求提出的其他服务事项,双方
自行约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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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服务对象在省财政厅统一公布的承接主体名单
中自行选择会计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服务对象向承接主体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
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附件
1);
(二)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
(三)近三个月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
情况表;
(四)承诺书(附件3)。(设立登记日至申请日三个月内的中小
微企业提供)
第十六条 承接主体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第十七条 承接主体对审核通过的服务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承
接主体定期将服务对象确认名单(附件2)报送至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 服务对象享受代理记账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的
当月起算。服务对象存在注销、迁移至外省、未持续经营等不满
足本细则适用范围情形的,承接主体要及时予以终止协议,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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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服务期限计算。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承接主体
提交结算申报资料,省财政厅对代理记账服务信息进行审核,审
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至
承接主体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实行统一标准,具体金额
以《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厅采取平台检查、实地抽查、协同核查
等方式,审核承接主体结算申报资料,不定期对承接主体服务质
量、企业会计信息、纳税申报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承接主
体和服务对象应主动配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履行合同期间,承接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等存
在因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或套取、骗取购买代
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省财政厅将及时取消代理记账服务资
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服务对象要向承接主体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
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退回的资料按规定及时更正、补充。因
自身原因导致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对承接主体开展动态绩效考核,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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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不合格的,取消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原服务对象可重新选
择承接主体,直接签订委托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
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起实施。
附件:1.中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2.服务对象确认单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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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微企业申请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月)
注册资金(万元)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 编 电子邮箱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属税务局
或小规模纳税人
经营范围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数
二、申请单位类别(请选择)
新注册中小微企业 □
其他中小微企业 □
三、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
2.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说明 □
3.近三个月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情况表 □
4.承诺书。(设立登记日至申请日三个月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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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承诺
本公司(单位)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承担相应责任,并已知晓《山西省财
政厅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五、审核流程
承接主体意见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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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服务对象确认单
代理记账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对象确认
企业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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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诺书
:
我公司郑重承诺: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展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开设社保账户。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统战部,省小企业局,省工商联。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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