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大竹堡乡新山村现代竹笋产业提升项目新山村竹笋加工厂房设备-签约履行合同公告
四川乐山2026年10月31日
马边彝族自治县****现代竹笋产业提升项目新山村竹笋加工厂房设备-合同包一(第1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0123-1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百利源商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1. 采购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现代竹笋产业提升项目新山村竹笋加工厂房设备
1.2. 采购项目编号: ****
1.3. 采购计划编号: ****00001813
1.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1.5. 政府采购方式: 询价
1.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是
1.6.2.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否
1.6.3.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是
1.6.4.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否
1.6.5.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否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否
1.8. 项目内容: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计量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 1 | 鲜笋去泥除杂清洗机 | 98,500 | 2 | 197,000 | 台 | 麟隆 | LI-700 |
| 2 | 杀青、冷却(预冷) | 245,000 | 2 | 490,000 | 台 | 麟隆 | LI-100 |
|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单位 | 品牌 | 型号 |
|---|---|---|---|---|---|---|---|
| 3 | 剥壳机 | 98,500 | 4 | 394,000 | 台 | 麟隆 | LI-550 |
| 4 | 复冷机 | 114,400 | 2 | 228,800 | 台 | 麟隆 | LI-980 |
| 5 | 鼓泡池(含智能控制系统) | 18,500 | 6 | 111,000 | 个 | 麟隆 | LI-300 |
| 6 | 全不锈钢叉车 | 6,433 | 6 | 38,598 | 台 | 咸冠 | BXG |
| 7 | 防水电子台秤1 | 87.5 | 5 | 437.5 | 台 | 圣汇 | CFC-0723 |
| 8 | 防水电子台秤2 | 87.5 | 5 | 437.5 | 台 | 圣汇 | CFC-0722 |
| 9 | 脱衣机 | 146,211.55 | 1 | 146,211.55 | 台 | 麟隆 | LI-66 |
| 10 | 输送机 | 1,500 | 60 | 90,000 | 米 | 麟隆 | LI-005 |
| 11 | 不锈钢分切台 | 2,666.6 | 15 | 39,999 | 个 | 麟隆 | LI-003 |
| 12 | 蓝色回泡桶 | 1,200 | 25 | 30,000 | 个 | 托力卡 | 3500L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陆仟肆佰捌拾叁元伍角伍分(¥1,766,483.55)
2.1.1 设备使用环境是高盐,高酸环境,设备在此环境中使用,设备的任何部位不能出现锈蚀,不能出现黄锈色,锈斑等。
2.1.2 设备加工精度平整,无毛刺、无裂缝。焊缝要满焊且打磨平整。
2.1.3 设备便于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便于拆卸维修,更换配件。
2.1.4 设备控制化技术可电脑桌面操作。
2.1.5 预留设备扩展接口实现数字化车间管理,适应未来产能提升。
2.1.6 乙方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投产品性能、功能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若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或检查出不满足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或提供虚假资料响应的,甲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
2.1.7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1.8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1.9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1.10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2. 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3.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3.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甲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3.2 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设备有另行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
2.3.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QQ 通知、微信通知等)后 0.5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若在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必须在 36 小时内提供和原机/件相同或经甲方认可的相近档次备机/件(含确定故障时间)。若需对坏件更换或送修,须在 48 小时内负责解决,并将好件安装到甲方使用现场(节假日照常服务);
2.3.4 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乙方现场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培训不少于 5 名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2.3.5 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费用由乙方负担;
2.3.6 质保期结束后,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甲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只收取成本费用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服务,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2.3.7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2.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1,766,483.55 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陆仟肆佰捌拾叁元伍角伍分)
其他情况说明:/
3.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是否预付款 |
|---|---|---|---|---|
| 序号 | 金额 | 收款方 | 付款条件 | 是否付款 |
|---|---|---|---|---|
| 1 | 706,593.42 | 四川百利源商贸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 | 是 |
| 2 | 706,593.42 | 四川百利源商贸有限公司 |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交于甲方使用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 | 否 |
| 3 | 353,296.71 | 四川百利源商贸有限公司 | 设备运行(30个日历天)平稳之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 | 否 |
4.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安装和调试。履约时间:****—2026.12.2
4.2. 交货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
4.3. 分期履行要求:
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 所有货物到现场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派专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初验签收后方可安装,如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5.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乙方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若乙方不能调换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4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运行(30 个日历天)平稳之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询价通知书的相关要求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10 日内完成验收自行组织验收。
5.5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质量和技术指标要求、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6 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7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8 如货物经乙方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5.9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乐山市****
理实施细则》(乐市****
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 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各期付款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第9.2条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
履约保证金金额(元):88,324.17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保函/保险
(6)在质保期(或售后服务期)间不履行相应职责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4.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乙方按照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条件、时间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时间退还的,乙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之日起未退还金额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取。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5%。
1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5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
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投入运行之日起7日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7.2.合同的中止
11.7.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转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履约义务以分包方式交由其他供应商独立承接,亦不得将本合同整体转由其他供应商履行,或者通过拆分合同等方式变相分包、转包。
乙方向设备生产厂家正常采购设备、取得必要技术支持的,仍应作为本合同的履行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供货、安装调试、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责任,相关安排不得构成实质上的分包、转包。
11.9.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安全要求:在履约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 甲方 | |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住所 | 马边彝族自治县****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乙方 | |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住所 | 四川省绵阳市****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新区支行 |
| 银行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