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签约履行
四川甘孜2026年10月01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
征集人:点击登录查看
入围供应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金额(元):17911.00
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玖佰壹拾壹元整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服务名称:服务名称:工程造价咨询初审、复审服务
基础单价: 17911.00元 报价优惠:折扣率100.00% 报价单价: 17911.00元
数量: 1 服务价格: 17911.00元
服务内容:一、项目总体要求本项目按固定下浮率报价,初审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下浮50%执行,复审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
准》(川价发﹝2008﹞141号)下浮82%执行,供应商同时对初审、复审下浮比率进行响
应;初审机构和复审机构可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情况进行轮换,复审的项目范围由征集人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复审的必要性进行选定;复审效益评审费:在评审误差率2%以内
的,不付效益评审费,误差率≥2%的,按评审误差额2%支付效益评审费,本项最高付费
额不超过复核基本评审费的2倍,复审效益费不纳入报价;单个框架项目评审费用最低为
0.3万元,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二、服务内容接受征集人委托,对甘孜州本级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安装;市政、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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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道路、桥梁、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的概、预算等进行评审,提供政
策、标准和造价等咨询服务。三、采购需求 1.技术要求(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BJ51/T090-2018);(5)其他未列明的服 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规范执行;(6)以上标准、规定、规范性文件如有更新 时,按最新标准执行;(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服务不仅须满足以上列明的有关规定,还 应满足上述未列明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性文件要求。 2.服务要求(1)评审工作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有关标准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廉 洁高效地履行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任务,执行征集人的工作要求,接受征集人的监督管 理,在征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初审、复审服务。(2)提交成果要求:供 应商应按征集人要求提交评审结论,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评审结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含电子文 档):①评审报告(含招标控制价);②形成评审报告的实施方案、过程记录、工作底稿 等,评审报告应逻辑清晰、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签章完整。(3)完成时限要求:供应 商应在接到征集人委托通知后1日内响应并提交评审实施方案;初审单个项目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评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1000万元—2000万元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 作日,2000万元—5000万元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的评审时间 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复审的时限另行规定。需要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可适当 延长项目评审的完成时间。以上评审时限要求作原则性参考,征集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作适当调整,遇重大紧急项目也可能压减评审时限。(4)后续服务要求: ①评审结论出 现服务质量问题,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响应并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解决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 小时; ②供应商应接受征集人已制定或修订的考核办法,服从征集人的考核和管理; ③供 应商应积极配合征集人、相关部门或审计机关对项目评审结果的检查、复核或审计,提供
评审中的过程资料和成果文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协助征集人开展后期质量跟 踪追溯,不得因合同期限到期为由拒不配合。 ④征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审项目进行 委托,对具体业务量不作保证。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项目终止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等
非征集人原因导致评审服务无法实施的,征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 同,不视作违约;若项目部分工程无法实施,以实际实施内容支付服务费。 3.履约能力要 求(1)供应商拟派的人员中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 造价工程师)证书,主要承担评审任务的受理响应、组织协调、沟通衔接等工作;专业为
土木建筑工程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应不少于2人,专业为安装工 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应不少于1人;-第2页-
拟派人员具备一人多证且专业能力较强的,在不影响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经征 集人同意,可适当减少人员数量。(提供拟派人员与供应商有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 印件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人员不可重复)(2)供应商拟 派的造价工程师应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工程造价专业计价、算量软件以及征集人要求使 用的其他软件,精通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工程概、预、结算知识,了解新材料、国内 工程造价动态和市场行情,熟悉四川地区现行工程定额。(3)供应商提供于本项目的项 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经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人员变动应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项目评审的正常开展。供应商安排的评审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应符合项目评 审要求,覆盖项目评审涉及的专业领域,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若达不到征集人要求 的,征集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4)供应商应按征集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或实地取证,自行配备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5)涉及重大应急类项目、集中评审类项目等特殊情况,征集人要求供应商派员驻 场坐班评审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征集人为驻场坐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4.纪 律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 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咨询业务 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接受征集人的监 督和管理,严格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2)执行回避 制度:入围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项目分配方案中应主动回避应回避的项目,如经发现应 回避而未回避的,则取消该入围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应与项目的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评审事项、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 有关主管人员无利害关系。供应商及其派出的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存在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 而未申请的,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当申请回避的情形包括:a. 与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b.与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评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c.与被评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评审事 项、被评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d. 曾经管理或直接办理过参审项目相关业务的;e.参加过被评审项目相关整体设计、规划编 制、项目预算、财政评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过程控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f.与评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供应商响应内容:
二、服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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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136号,甘孜州****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 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计划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
无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 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 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 是
4.其他补充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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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刘辉
甲方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136号,甘孜州****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周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
乙方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供应商所在区域: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银行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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