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发光灯箱采购项目二次-签约履行
四川甘孜2026年07月12日
合同编号: ****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 四川鸿升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1 采购项目名称: 炉霍县发光灯箱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项目编号: ****
1.3 采购计划编号:
1.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1.5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1.6.2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1.6.3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1.6.4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1.6.5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
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6 项目内容:
|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元)|数量(计量单位)|总价(元)|
|—-|—-|—-|—-|—-|—-|—-|
| 1 | 发光灯箱 | JLT-FGDX | 嘉蓝图 | 1170.00 | 554.00(套) | 648180.00 |
|---|---|---|---|---|---|---|
| 合计 | 648180.00 |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乙方提供的产品交付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经试运行后无故障,可正常使用。若出现任何数量或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货物到达现场并交付完成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当、转移运输、安装、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毁坏、缺失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责任,乙方不承担该责任,但甲方可以出资委托乙方有偿维修。在质保期内,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15 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8.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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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
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8.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
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
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2.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
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
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清款项,否则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逾期超 15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
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
成协议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
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
解释:
(1) 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 中标(成交)通知书
(3) 投标(响应)文件
(4) 采购文件
(5)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5 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 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7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7.2. 合同的中止
11.7.2.1 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3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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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炉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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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鸿升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成都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凤祥分理处
****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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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发光灯箱 | 1.外观尺寸: ①高 1480mm(±10mm)宽 1040mm(±10mm)厚 150mm(±5mm); ②发光表面尺寸:高 1400mm(±5mm)宽 960mm(±5mm); 2.灯箱主体:不发光面采用 304 不锈钢板材,厚度≥1.5mm;骨架采用 304 不锈钢矩管,矩管尺寸≥20mm40mm3mm,灯箱主体表面喷塑处理,颜色黄色; 3.发光面:采用光学级亚克力 PC 扩散板,壁厚≥3mm;画面采用 3M 贴膜布,画面可更换; 4.安装支架:采用 304 不锈钢方管,表面喷塑处理; 5.安装支架: ①方管尺寸:≥40mm40mm;长 150mm±10mm; ②壁厚≥2mm; 6.光源:功率≥2100W,色温 RGB+W(6000K±100K)(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光源模组: ①LED 模组,4 颗灯珠/组,25 组2=50 组; ②LED 灯珠≥1W/颗;(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电源控制一体机外观尺寸:长 380mm(±5mm)宽 68mm(±5mm)高 40mm(±5mm); 9.电源控制一体机参数一: ①输出电压:DC22V-DC24V; ②信号输出:DMX512; ③天线接口:GPS 天线/4G/5G; ④效果带载:四通道 256 点;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电源控制一体机参数二: ①频段:LTE-FDD:B1/B3/B5/B8;LTE-TDD:B34/B38/B39/B40/B41; ②支持 GPSL1,BDS B1 频段; ③信号输出端口 RS-485≥1 路; ④外壳防护等级:≥IP65;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电源控制一体机功能: ①对灯箱供电; ②城市综合管理 4G/5G 平台及后台外设互连,可实现对产品 DMX512 调光,对产品灯箱实现单灯单控,对灯箱亮度 0-100 调光,对灯箱实现调光控制; 12.安装: ①安装部位:已有灯杆; ②含开孔; 13.电线:RVV21.5mm²; 注:其它详见设计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其他附件:设计图) |
附件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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